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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爲停車位打人監三周
爲了爭奪一個停車位打人,男子被判坐牢三個星期。
被告莫哈默達羅丹迪亞(29歲,司機)前天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除了監禁,法官也下令他賠償傷者朱振傑(57歲,譯音)約200元的醫藥費。
今年6月4日中午12時10分,達羅駕公司的貨車載六歲女兒和母親到勿洛。案發時,他和朱振傑都在勿洛坊購物中心旁的露天停車場找停車位。朱振傑看見有空位便倒退車子駛入停車位,在旁等候的達羅見狀極爲憤怒。
他下車質問朱振傑爲何跟他搶停車位,兩人因此起爭執,達羅一拳打向朱振傑。達羅打傷人後立即駕車離開。朱振傑的鼻子流血,一名目擊者過後送他到附近的診所就醫。朱振傑當晚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