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爲了1000元,駐署警長把13名滋事案嫌犯照片給人看,協助幫派首領揪出滋事者,結果自毀前途,還落得坐牢的下場。
被告林國龍(38歲)昨天承認兩項泄漏官方機密和三項觸犯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昨天被判坐牢七個月又六個星期,以及必須交出相等于賄金數額的1000元罰金。
被告于2001年加入警隊後,負責巡邏和查案工作。他後來擢升爲駐署警長。從2015年2月到辭職生效日期去年2月13日,他被調派到梧槽鄰裏警局擔任副組長。
2008年或2009年,被告在調查一名男子時認識林山發(61歲,遞送司機)。林山發聯絡被告,聲稱是嫌犯的朋友,要他盡快完成調查工作。該名嫌犯最後被控,並被定罪。事後,林山發繼續與被告保持聯絡。
2015年10月4日,被告和組員逮捕13名涉嫌在客來富路滋事的嫌犯,並拘留他們,被告和組員用手機拍下他們的照片。
同年10月某日,林山發聯絡被告,問他是否知道客來富路發生的打架事件,還問他參與打架的嫌犯會否被控。被告向負責這起案件的查案人員查問後,告訴林山發警方會提控嫌犯。
之後,林山發再次聯絡被告,向他要嫌犯的照片。林山發稱涉及打架事件的其中一個幫派的首領想看照片,揪出滋事者,把他們逐出幫派。
被告表示不能傳照片給林山發,但可以讓他看手機裏的照片。
之後,被告和林山發在咖啡店見面,有兩個人陪林山發一起來。林山發再次要求被告傳照片給他,被告並沒有那麽做,而是讓他看手機裏的照片。
12月間,被告和林山發在他住家組屋樓下見面,林山發給被告500元答謝他,被告不但沒有逮捕他,反而收下這筆錢。
去年1月19日,林山發聯絡被告,要被告傳給他另一起滋事案件的五名嫌犯照片。被告答應,通過WhatsApp將照片傳給他。同一天,兩人約在榜鵝見面,林山發給他500元答謝他。
控方說,被告是警務人員,維持法治是他的責任,但被告知法犯法,濫用職權,違背信任。此外,被告是爲了協助幫派首領,這令人感到不安,被告必須受到嚴懲。(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