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偉強 報道
代表阿裕尼—後港市鎮理事會提出訴訟的獨立委員會指出,工人黨議員和前管理代理因爲違背受托責任,因此無法以自己秉持誠信行事爲由,受市鎮會法令保護而免于訴訟。
阿裕尼—後港市鎮理事會(AHTC)的代表律師前天針對工人黨秘書長劉程強、主席林瑞蓮等五名工人黨答辯人,以及市鎮會前管理代理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FMSS)等其余三名答辯人上月提呈的訴訟答辯書,逐點做出回應,並提交高庭。
劉程強、林瑞蓮和FMSS等在答辯書中強調,他們時刻秉持誠信、依據職責辦事,因此作爲市鎮會人員,他們受市鎮會法令保護,不能對他們個人展開訴訟。
但AHTC反駁指,所有答辯人有違核心受托責任(core fiduciary duties),也沒有以謹慎的態度行使權力和履行職責,因此不受法令相關條文保護。此外,相關條文只適用于第三方提出的訴訟,但在起訴人是AHTC下,這不能作爲辯護理由。
AHTC也重申,答辯人設立的付款制度存在嚴重缺陷。它說,市鎮會內部並沒有規定付給FMSS的支票必須由主席或副主席附屬簽名,只是確立了轉賬指示(standing instruction)。主席和副主席能否獨立地獲得所需資料,確保他們所批准的付款合理、相關的工程已完成,也無從得知。
工人黨答辯人此前指出,市鎮會曾在2011年9月的會議上規定,支付給FMSS的所有款項需獲市鎮會主席或副主席附屬簽名,而這兩人皆非FMSS利益相關方。
FMSS由此案的第六答辯人侯文芳和她已過世的丈夫盧仲明設立,侯文芳同時是市鎮會副秘書,盧仲明則是市鎮會秘書。委員會因此指劉程強和林瑞蓮設立的制度讓FMSS和負責人得以從中牟利。
但工人黨在答辯書中,以人民行動黨2011年大選前負責阿裕尼市鎮會時聘用的管理代理CPG爲例,指CPG董事經理蔡隆川同時是市鎮會總經理,並代表市鎮會批准支付款項給CPG。
對此,AHTC反駁說,蔡隆川並非CPG擁有者,沒有任何利益可尋,與侯文芳和盧仲明在FMSS持有利益不同。
林瑞蓮和劉程強被指刻意做出失實陳述,包括指CPG有意解除合同、時間緊迫等,以說服其他市鎮會理事同意無須招標就委任FMSS。兩人過後答辯說,CPG早已表明不願繼續擔任管理代理,也不一定願意擴大服務範圍至後港區,所以劉程強根據以往市鎮會交接經驗,向侯文芳透露他和林瑞蓮希望FMSS盡快成立。
不過AHTC指出,根據CPG簽署的合同,AHTC有權要求CPG把管理範圍擴大至後港區。
針對工人黨稱,他們將多個建築項目交給要價較高的顧問公司是因另一家預先選定的顧問效率“明顯較差”,AHTC說,這顯示預先選出兩個顧問公司的做法是多余的,而在這種情況下把項目交給其中一家公司觸犯了市鎮會財務條例。
AHTC也批評劉程強等人答辯書中附上的兩份附錄。劉程強在附錄中說,他1991年接管後港區時,前任管理代理在極短時間內終止合約,其他反對黨也遇到類似情況,最終因市鎮會管理表現差勁而在1997年大選中敗北,所以他認爲人民行動黨可能試圖“絆倒”新到任的工人黨阿裕尼集選區議員。
AHTC指附錄內容與訴訟無關,這種答辯是“惡意中傷、瑣屑和濫用訴訟程序”,可能影響這起訴訟的公平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