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善款的稅額扣除從2015年慶祝建國50周年時的三倍恢複到以往的2.5倍,本地公益機構去年收到的可扣稅善款跟2015年相比猛跌36%,8億6560萬元的善款爲2011年以來最低。
這當中,來自企業的可扣稅善款暴跌近一半。
慈善總監辦公室昨天發表的2016年度報告顯示,來自企業的可扣稅捐款從2015年的9億1150萬元減少到去年的4億6270萬元,跌幅爲49%。個人可扣稅捐款則從4億4950萬元減至4億零290萬元。
企業和個人的可扣稅善款主要捐給社會與志願福利、教育和醫療界的公益機構。
慈善總監辦公室在年報中指出,經濟情況不明朗或許也影響了人們捐款的熱忱,但他們有信心公衆會繼續支持本地的慈善事業。
爲配合金禧國慶,2015年的捐款稅額扣除百分比從捐款的2.5倍增加到3倍。目前至2018年底,這個比例又回到2.5倍。
由于各慈善團體的財政年截止日期並不統一,再加上他們也收到不可扣稅善款,因此,以2015財政年來看,慈善團體收到的總捐款繼續增加,約爲27億3500萬元,比2014財政年的25億2400萬元多。
再加上政府資助和收費等收入,慈善團體的2015財政年總收入繼續上升,達164億元,比2014財政年增加一成。其中,教育領域的慈善團體繼續一枝獨秀,收入爲98億元,占總額六成。其次爲宗教及其它團體、社會與志願福利團體、醫療、藝術與文化、社區還有體育。
慈善總監辦公室也注意到,慈善團體近年來有越來越大的趨勢。年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大型團體在2015財政年有179個,比2014年的160個增加一成,它們主要是大專學府、醫療機構和大型宗教與志願福利團體。
去年,慈善總監發出42張准證,供各組織爲海外慈善活動籌款。
就修改慈善法令展開咨詢
慈善總監辦公室目前正在就修改慈善法令展開公衆咨詢,除了加強監管力度外,慈善總監的職權也有望提升,不論是撤除和暫停不符合條件者在慈善團體的職務,或暫停不當籌款活動,他都擁有更大決定權,能及時采取行動,保護公衆的權益。
以管制慈善團體或個人的籌款活動爲例,現有條例只允許慈善總監在有關調查確定籌款活動有不當之處時,才能下令限制活動進行。擬議條例則允許慈善總監在合理懷疑下,在調查期間下令中止活動最長兩年。
去年獲得管理學博士學位的慈善總監洪合成也是文化、社區及青年部副秘書。他希望通過四大策略同慈善團體合作,這包括提高公衆教育、提升慈善團體尤其是小型團體的專業治理能力、建立起值得信賴的中間人(intermediaries)如衆籌網站,以及關懷受益者,最終目的是讓慈善領域蓬勃發展。
比如,他留意到小型慈善團體對于專業化治理心有余力不足,因此邀請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義務來幫這些團體,他也打算先同佛教總會合作,讓一些小型團體能共享專業服務。
佛教總會屬下有130多個寺廟和團體,會長廣品法師受訪時對這個計劃表示支持,他說:“我們的小型會員在人力財力物力方面都不足,如果有這些共享服務就能得到提升。我們會召集這些會員,告訴他們有這個計劃,進一步了解他們想要哪方面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