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寶船廠一名前高級采購員,被指在14年內受賄,把贓款存入銀行及供車和供屋,購買股票等,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被告梁建雄(61歲、譯音)面對78項接受29萬3000元賄金的控狀。
他也面對317項轉換和轉移贓款,抵觸貪汙、販毒和其他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涉及款項共105萬3400元。
被告聘請黎鴻業律師代表,他面控時神情鎮定。
律師告訴法官,被告面對395項控狀,他剛接獲指示,需要時間向被告了解情況,要求展期六個星期過堂。
警方主控官表示,如果被告願意認罪,控方將以26項受賄和28項轉換和移贓款控狀讓他認罪,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法官案展11月7日過堂,被告獲准以5萬元保釋。
被告案發時是吉寶企業旗下吉寶岸外與海事(Keppel Offshore & Marine)子公司吉寶船廠(Keppel Shipyard)的高級采購員。
他面對的78項受賄控狀,指他在2000年到2014年之間接受多名公司董事和一名銷售工程師的賄賂,作爲促進他們的公司和吉寶船廠生意往來的酬勞。
他涉嫌將約93萬3600元不義之財,支付多份儲蓄保單的保費、汽車訂金和貸款、公寓貸款,以及購買包括吉寶企業在內的股票、單位信托、外國貨幣和定期存款,共面對270項轉換贓款控狀。
被告涉嫌將犯罪所得的11萬9800元存入多個銀行戶頭,面對47項轉移贓款控狀。
受賄罪的刑罰是罰款不超過10萬元,或坐牢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
至于轉換和轉移贓款的刑罰是罰款不超過50萬元,或坐牢最長10年,或兩者兼施。
吉寶船廠:被告去年初已被解雇
針對此案,吉寶船廠發言人說,梁建雄被貪汙調查局控告貪汙,被指提供機密價格資料以收取賄金。他已在去年初被解雇。
發言人說,所有吉寶集團的雇員都必須遵守行爲守則,不准接受賄賂和貪汙。公司嚴厲看待雇員的貪汙行爲,絕對不能容忍雇員的非法行爲,或令公司聲譽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