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提升工作場所安全水平,政府可能調高在工作場所造成嚴重傷亡罪行的最高罰款額,把頂限增至5萬元,加大懲治力度。
人力部日前在國會提出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修正)法案,由總理公署部長兼人力部和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提出一讀。
修正法案規定,那些能導致死亡、嚴重受傷與危險事故的違法行爲,最高罰款額將從2萬元調高至5萬元,坐牢刑罰則不變,不超過兩年。
此外,修正法案也允許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理事會總監在沒有提控涉嫌違法者前,對外公布針對事件的詳細“學習報告”(learning report),避免相同事件再度發生。該報告將不能作爲呈堂證供。
人力部曾在今年6月28日至7月25日,邀請公衆針對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修訂建議提出反饋。
人力部當時指出,爲免工傷致命意外一再增加,當局去年推出更新版的“WSH 2018 Plus”計劃,希望推出一系列防範措施,並對違法者制定更嚴厲的刑罰,而修訂法案就是爲了支持這項計劃。
去年的工傷致命意外共有66起,與前年相同,意味著每10萬名員工就有1.9人因工作場所意外而喪命。這個比例過去曾下降,從2006年的每10萬名員工有3.1人降至2014年的1.8人。李顯龍總理上月爲第21屆世界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大會主持開幕儀式時宣布,新加坡要在2028年前,把工傷意外死亡率降至每10萬名雇員少于1人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