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羅莎莉娜在案發兩年多內,除了南洋理工大學,也在另外兩家公司工作。她在這兩家公司工作時偷竊上司信用卡和擅自使用公司信用卡上網購物。
侯啓祥 報道
南洋理工大學一名前女職員,在大學任職期間以大學名義訂購酒店和機票,帶家人出國度假和住宿酒店豪華客房。
被告羅莎莉娜(40歲)在案發兩年多內,除了南洋理工大學,也在另外兩家公司工作。她在這兩家公司工作時偷竊上司信用卡和擅自使用公司信用卡上網購物。
被告在2014年12月到今年5月間,總共欺騙6萬5000余元,她昨天承認欺騙和擅自進入電腦系統等30項控狀,法官判她坐牢45個月。法官下判說,被告不是初犯,她至今未作出賠償。被告的刑期必須很長。
2014年,被告在南洋理工大學工作,擔任機械和航空工程學院副教授梁嘉輝(譯音)的私人助理,以及梁嘉輝擔任院長的南大運動研究學院秘書。被告負責學院和大學活動的采購,包括安排出國等。
12月5日,被告用大學的電郵戶頭,利用院長助理身份,以大學名義向聖淘沙一間酒店預訂三間豪華客房五天。被告帶著家人住進酒店度假,並把所有的費用記在運動研究學院的賬上。她共花費6100多元。
同月22日,被告再次用大學的電郵戶頭發電郵指示旅行社安排和訂購前往德國的五張機票、酒店和火車票。她向旅行社代表聲稱那是大學主辦的旅行活動。她指示旅行社發賬單給大學。
事實上,被告帶家人到德國旅行,她共花費2萬余元。
以大學名義
訂購iPhone轉賣套現
2015年3月11日,被告擅自以大學名義,向新電信申請六條電話線,預訂六個總值5688元的蘋果iPhone手機。
新電信將手機送給被告,並把賬單發給大學。被告丟棄SIM卡後賣掉手機套現。
被告也在3月30日指示旅行社訂購兩張飛往倫敦的機票和安排酒店。被告帶女兒去倫敦,稱讓女兒參加交流計劃。旅行社過後發6654元賬單給大學。
被告離開大學後,于去年2月到12月在一家藥廠當辦公室行政員。由于工作上需要,被告能使用公司的信用卡。
被告企圖用公司信用卡上網購買六張飛往倫敦的機票,以及多個蘋果iPhone手機等。
今年5月2日,被告在另一家制藥廠當行政員。兩個多星期後,她偷女上司的信用卡到手機店以3894元購買三個手機。她過後丟掉信用卡,並到另一家手機店,看見有人出來便上前兜售,以每架800元價格賣掉三個手機。
被告有偷竊和欺騙等案底,她求情說,她要照顧三頭家,包括四個孩子,父母和家翁,她的薪水不夠應付。此外,她申請不到經濟援助,唯有出此下策。她對所做的一切感到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