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在停車場以104公裏到121公裏的時速飙車,結果釀成車禍,昨天被判坐牢六個星期和吊銷各級駕照18個月。
被告徐希慕(19歲)日前承認一項魯莽駕駛導致他人受重傷的控狀。
法官昨天下判時說,這是超速駕駛案件。任何人想通過這種魯莽的行爲“享受快感”必須受到懲罰,法庭必須發出明確信息以制止這類事件。
法官說,被告在出事前一個多月曾因超速駕駛接獲當局警告,但他繼續開快車,這次釀成車禍。
法官說,緩刑監視不適合,以社區爲基礎的刑罰也不恰當,須判處被告監禁。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昨天在父親陪同下到國家法院。他聞判後神情鎮定。被告請求法官讓他完成國民服役後才服刑,要求明年1月開始服刑。
不過,控方認爲三個月時間太長,提出反對。法官最後准被告12月1日開始服刑。被告的保金是一萬元。
被告案發時18歲,于去年3月考獲駕照,事發時是新手司機。他駕駛的日産GTR跑車注冊在他名下。
同年7月,被告曾因超速駕駛接獲當局警告。不料,他在8月27日再度飙車,結果釀成車禍。
當天下午2時許,被告駕駛跑車參加在體育場徑一個公共停車場舉行的汽車活動。
下午5時45分之前,被告以每小時120公裏的時速駕駛跑車從一端開到另一端。下午約5時45分,他再次高速駕駛,從停車場一端開車到另一端。
當時跑車車速每小時104公裏到121公裏,跑車駛近交界處,被告沒有將跑車停在停車線,結果撞到一輛豐田Corolla汽車。車禍過程被目擊者拍下。
汽車司機張賢信(66歲)受重傷,兩根肋骨骨折。10月22日,醫院爲他做腦部磁力共振掃描(MRI),結果顯示他的頭部左邊硬膜下血腫,導致他右邊身體無力。醫生認爲可能是車禍造成。(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