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梁春正(28歲)在2015年殺害蘇苑琳(23歲),他昨天承認一項誤殺控狀,案件擇日下判好讓控方澄清梁春正案發時的精神狀況。根據案情,女死者蘇苑琳與被告交往初期,告訴男友她同時也會與其他人交往,而且不希望公開他們的關系,被告梁春正同意。
男女交往之初,女方就開門見山地告知男方她要“腳踏多船”,男子起先同意,不過後來仍因打翻醋壇子一刀捅死女子。
被告梁春正(28歲)在2015年殺害蘇苑琳(23歲),他昨天承認一項誤殺控狀,案件擇日下判好讓控方澄清梁春正案發時的精神狀況。這起命案發生在梁春正文禮通道第268B座組屋的住家外。
2014年4月,梁春正在金沙賭場工作時認識同一個部門的蘇苑琳,她曾是一名空姐。兩人同年9月在一起,蘇苑琳告訴梁春正她同時也會與其他人交往,而且不希望公開他們的關系,梁春正同意。
根據案情,接下來的一年裏,梁春正多次發現蘇苑琳跟其他男人親熱。梁春正偷查對方的電郵和手機短信,看見一些她和男同事的親密照。
2015年9月,梁春正得知蘇苑琳與一名在夜店認識的男子交往甚密後,兩人大吵了一頓。蘇苑琳覺得梁春正控制欲越來越強,于是在前年9月底提出分手,稱想要享受單身生活。
兩人分手沒多久,梁春正獲悉蘇苑琳邀男友人遊泰國,他氣憤地告訴同事要蘇苑琳“死得很難看”。不僅如此,他也發現蘇苑琳通過交友應用認識男人,回想起她分手時稱要保持單身,他心中更是怒火中燒。
梁春正覺得深受傷害,要求蘇苑琳補償他對她付出的一切。蘇苑琳因爲心軟,偶爾會請梁春正吃飯或跟他出門。
案發前一天,梁春正約蘇苑琳看電影被拒,因爲她已和別的男人看過同一部電影。他過後不斷發短信給女方,哭訴自己被騙了。
2015年11月26日,案發當晚約8時10分,蘇苑琳敵不過梁春正死命糾纏買了飯送去他家。蘇苑琳留下晚餐後就想離開,但是被梁春正擋著去路,兩人在走廊上大吵一頓。梁春正的母親黃蓮季(62歲)出來勸說兒子讓蘇苑琳離開。
被告母親嘗試阻止不果
梁春正不肯,還搶走蘇苑琳的手機。他跟著回房拿了一把折刀,並問母親知不知道蘇苑琳跟多少個男人上過床。蘇苑琳看見刀後大聲求助,黃蓮季嘗試搶過刀子但被推倒在地。梁春正發狠揮刀捅蘇苑琳的脖子。
蘇苑琳頸項和嘴巴湧出鮮血,梁春正把刀子丟下垃圾槽後,拿毛巾出來替蘇苑琳止血。蘇苑琳同一天晚上約11時15分在醫院傷重過世。
心理衛生學院報告顯示,梁春正案發時精神正常,不過代表他的迪魯姆甘(Thrumurgan)律師對此提出異議。高庭將案件展期,好讓精神科醫生提呈進一步的報告。(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