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以藐視法庭罪名起訴任何人時,不是爲了撈取政治利益,而是爲了維護我國法律體系誠信。
總檢察長黃魯勝19日在《新加坡法律評論》的常年演講會(Singapore Law Review Lecture)上指出,總檢察署在我國司法體系的獨立和誠信受抨擊時不會坐視不理,否則這些攻擊會“嚴重削弱公衆對新加坡司法的信心”。曆任總檢察長也一貫采取這樣的做法。
他說:“公衆擁有不認同法官判決的自由。司法判決並不免受批評,也不應免受批評。不過,我們不會容忍任何對司法體系的惡意中傷。”
黃魯勝當天的演講題目爲“以公共利益進行訴訟所面對的複雜挑戰”。他說,總檢察署爲了維護自身的誠信,除了審視總檢察署本身的每一項決定,也采取行動制約任何不公或無憑據指控總檢察署不獨立的人。
總檢察署兩個月前入禀高庭並獲高庭批准,對李顯揚長子李繩武展開初級聆訊。
李繩武今年7月15日在面簿貼文,指新加坡政府“好爭訟”、法庭制度“溫順”,並分享《紐約時報》2010年有關我國新聞審查現象的評論。總檢察署指他對我國司法制度作出“嚴重和毫無根據的攻擊”,于7月21日向他發出警告,要求他刪除貼文和刊文道歉。李繩武過後只修改原文以“澄清本意”,但沒有道歉。
黃魯勝在演講中強調,身爲總檢察長,他同時兼任政府首席法律顧問和公共檢察官兩項職責。在第一個角色中,總檢察署只提供法律咨詢,最後如何執行政策是政府的決定。
但身爲公共檢察官,總檢察署必須“根據公共利益”決定是否展開任何訴訟。除了維護司法和法律體系的公信力,總檢察署提出訴訟的目的也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提倡尊重合法權利的文化,及照顧到更廣大的目標,如通過跨境煙霾汙染法令促進環境可持續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