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腳踏車騎士涉嫌闖紅燈,被指撞倒正在過馬路的年長行人,導致對方喪命,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被告凱努哈魯納(19歲)面對一項魯莽騎腳踏車,導致他人喪命控狀。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面控後告訴法官,他不打算聘請律師,並表示有意認罪。
法官案展11月14日過堂,他獲准保釋在外候審。
腳踏車撞死行人的車禍少見,這起車禍發生在今年4月13日下午5時21分左右,地點是在羅弄阿蘇朝巴耶利峇路上段方向一個受交通燈管制的人行橫道,距離死者唐清寶(73歲)的住家不到150米。
據知,唐清寶住後港1道第167座組屋,他是到女兒家拿東西,後來走路回返住家途中,在過馬路時遭腳踏車撞倒。
控狀顯示,被告被指騎腳踏車不謹慎,他的腳踏車當時行駛在第一車道和第二車道之間,來到行人橫道時沒有注意路況以及不遵守紅燈信號,結果闖了過去,撞倒了唐清寶。
唐清寶腦部受創、體內出血,被送入醫院時昏迷不醒,醫生極力搶救,但他傷勢嚴重,隔天宣告不治。
如果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長五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