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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系列案。該系列案是全國首例認定開發、運營虛假微信截圖生成軟件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案件。
原告騰訊科技公司開發了微信軟件,並授權原告騰訊計算機公司進行運營。被告某網絡公司運營的“某截圖”網站(www.***jietu.com)以及“某截圖”“某對話生成器”等9款手機應用軟件可以讓用戶通過自行編輯生成包括微信首頁、微信對話、微信紅包、微信轉賬、微信錢包、好友申請等一系列與微信場景界面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的虛假界面截圖。上述界面中包含與兩原告享有權利的“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圖標、微信紅包詳情頁、微信紅包氣泡、微信圖標”完全相同或僅有細微差別的圖案。被告在涉案網站和應用軟件中宣稱“微商都在用的營銷神器”“聊天轉賬效果100%一致”,並發布制作虛假截圖的教學視頻或指南。
被告涉案應用生成界面截圖
綜上,南山法院判決被告深圳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應用軟件中侵害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爲,立即停止在涉案應用軟件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爲,並向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75萬元。
一審宣判後,原、被告均未上訴。現該系列案已生效。
編輯 黃澤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