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
【報道】
這個委員會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律政部兩個部門的常任秘書,連同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領導,成員包括社會服務機構、司法界、學術界與政府機構等代表。委員會將在年底投入工作。
律政部、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以及家事司法法院將成立委員會,探討如何進一步提升家事司法制度,采取更完善且以孩童利益爲重的方式來修複家庭關系,給予受影響家庭更大支援。
委員會將在年底投入工作,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律政部兩個部門的常任秘書,連同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領導,成員包括社會服務機構、司法界、學術界與政府機構等代表。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李智陞以及律政部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分別在國會答複議員提問時,透露這項計劃。
政府于2013年成立家事司法委員會,建議落實一系列措施來改進家事法案件的程序,保障受影響家庭與孩童的利益。議員拉哈尤·瑪贊(裕廊集選區)針對新措施的進展提出詢問。
英蘭妮在答複時指出,家事司法法院在2014年10月成立,應家事司法委員會建議落實改革。其一是賦予法官更大的主導權來引導審訊,降低審訊雙方的負面情緒;其二,在改善案件處理方式上,案件會由同一名法官負責到底。對離婚條件無爭議的夫婦也可通過簡化的“無爭議離婚”管道,更快獲得臨時離婚判決。取得臨時判決的時間中位數,從之前的53天減至20天。
申請離婚者獲判決
平均時間縮短40天
其三,當雙方無法和諧地決定孩童的照料安排時,受訓過的專人將代表孩童,客觀地爲孩童做出適當安排。英蘭妮指出,目前有26人擔任孩童代表,他們至今參與了40起案件。
其四,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已委任四家機構爲離婚援助中心,爲申請離婚或已離婚家庭提供支援。
英蘭妮指出,家事司法法院成立至今三年,申請離婚者獲得最終的離婚判決,平均時間從2012年的155.3天減至2016年的114.6天。
“不過,即便在一些方面獲得改善,一些案件仍耗上長時間才能了結,過程中雙方充滿敵意。因此,律政部將與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家事司法法院成立新委員會來提升家事司法制度。”
律政部接下來會與家事司法法院展開調查,收集法院服務使用者對改革的反饋。
她強調,家事法律師在改革上扮演重要角色,“家事法的地位不低于商業法”。“家事法律師需要不一樣的技能與培訓,他們必須能輔導客戶,爲孩子的利益著想,建議客戶接受所需的輔導等。隨著跨國婚姻增加,他們也得具備國際法知識。他們必須成爲家事法的專家。”
將推出家事法律師認證計劃
接下來,當局也將推出家事法律師認證計劃,這也是家事司法委員會先前的建議。
李智陞在答複議員謝健平(馬林百列集選區)有關其他家庭糾紛解決方式時也指出,新成立的委員會將研究如何在解決家庭糾紛時,采用改造式(restorative)和治療式(therapeutic)的司法模式。
他說:“改造式司法強調修複關系、重開溝通管道並肩負個人責任來彌補所造成的傷害,這也可應用在解決家庭糾紛……提倡改造式和治療式司法可能意味,輔導和調解等形式提前到上遊階段,讓家庭成員有時間處理情緒,應付改變的情況。家庭能獲取支援服務,而不是急于展開訴訟。當家庭嘗試修複關系,應會産生更持久的和解安排。往往是無辜受害者的孩童,也會因更良好的家庭關系而獲益。”
關懷共親職中心是其中一家被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委任爲離婚援助中心的機構。中心主任盧美真受訪時說,離婚援助中心協助的個案還處在訴訟階段,雙方一般關系都鬧得很僵,無法同時處理養育孩子和訴訟的事宜。她希望新成立的委員會可探討如何在更上遊的階段,就辨別需協助的夫妻,例如在雙方聘請律師時。這麽一來,就可盡早嘗試化解雙方糾紛。這需要律師、社會服務工作者等各方的緊密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