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4歲男子走私斑馬鸠,並對鳥兒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被罰款1萬元。這是本地首起因走私動物和飛禽而被判最高罰款金額的案件。
據農糧獸醫局昨天發出的文告,被告連金廷(譯音)此前也曾非法把七只斑馬鸠(zebra dove)走私入境我國,于2009年被判罰款3000元。
該局是在今年2月1日接到移民與關卡局人員通報,指在大士關卡發現一只斑馬鸠。當時,斑馬鸠藏在司機座位底下的一個袋子裏。
經調查,這只斑馬鸠是在未獲批准的情況下走私入境。用來裝斑馬鸠的袋子裏沒有食水,而斑馬鸠顯然受到驚嚇。當局已把斑馬鸠交由裕廊飛禽公園照料。
農糧局指出,把健康情況不明的動物走私入境,可能會把致命病毒包括禽流感帶入新加坡,對國人和本地禽鳥養殖場構成威脅。
在未經農糧局批准的情況下進口動物是違法的。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高達1萬元、監禁長達一年,或兩者兼施。
移民與關卡局也在各關卡加強了對出入境者及車輛的檢查,防止走私人口、毒品、槍械、爆炸物和其他非法物品。爲了預防禽流感,移民局和農糧局提醒公衆,不要走私鳥類、家禽和家禽産品進入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