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國大生非禮女郎獲緩刑,大法官在案件經控方上訴後,今早發表裁決,以國大生案發後繼續看黃片,沒有顯示有強烈悔改的決心等原因,今早判他入獄兩周。
本報之前報道,國大生蕭凱元(24歲,譯音)面對3項控狀,指他于2018年9月12日晚上11時25分,在地鐵車廂內以及地鐵站內,非禮一名28歲女郎的大腿和臀部。
被告蕭凱元案件經上訴後,今早被判坐牢兩周。(檔案照)
國家法院法官當時表示,被告罪行算是輕微侵犯,加上被告的緩刑報告指他學校成績好,有“出人頭地的潛能”,最後判他緩刑監視21個月。
控方對判決不滿,上個月到高庭上訴時指出,被告成績好,不代表他日後一定不會重犯,並指被告罪行嚴重,讓他緩刑于“誤判”(Miscarriage of Justice),要求大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3周。
大法官梅達順今早通過視訊發表裁決時說,緩刑監視通常是判給那些年齡小過21歲的犯人,超過21歲的犯人要獲得緩刑監視,就必須有強烈悔改的決心,或其他強有力的理由。
不過大法官指出,被告事後剛去見精神科醫生時,稱他是不小心摸了受害者,求醫也只是爲了治療因案件所帶來的焦慮,而不是解決被告的犯罪問題。
大法官也說,被告雖寫道歉信給受害者,但他是征詢律師意見,在案發18個月後寫信,而且認爲被告父母未必能有效看管被告的上網時間。
不僅如此,被告透露之前會每天看黃片,被捕後則減少至3周看一次;大法官認爲被告雖然有減少看黃片,但被告沒有“斷根”,顯示被告沒有強烈悔改的決心。
大法官認爲, 被告目前所做的一切,並不能移除緩刑報告裏所列出的風險因素,最後判他坐牢兩周。
大法官表示,希望坐牢判刑能讓被告有徹底悔改的動力,成爲爲社會貢獻的一分子。
大法官說,此案會深深烙印在被告腦海裏,但這是被告做錯決定所要面對的後果。
大法官指出,被告有幾個根深蒂固的問題有待解決,被告必須改變他對性、對社交界限以及如何尊重女性的想法。
大法官希望被告尋求幫助,解除他對看黃片的瘾,專注于建立事業以及與他人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