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囚犯要求轉換牢房而數次向他索取共8萬1000元賄金的高級獄警長,也涉嫌唆使其他監獄官非法進入監獄系統索取囚犯資料,昨天被控上法庭。
被告科比克裏斯南(Kobi Krishna,50歲)在今年7月被控八項企圖索賄的罪狀,昨天則被多加兩抵觸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控狀。
他被指在今年7月24日唆使高級三劃獄警費羅茲(Firoz Khan,41歲)和另外一名獄警長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進入新加坡監獄署電腦系統索取囚犯鍾慶財的資料。
鍾慶財因虐待一名男童致死,在2004年被判20年預防性監禁。他向比克裏斯南要求轉換監獄,從樟宜監獄裏保安級別最高的A1集管區轉換到別處。比克裏斯南聲稱能幫助他,但要對方借錢給他,或給他錢作爲酬勞,企圖索賄。
科比克裏斯南八次企圖索賄,包括企圖共索取1萬1000元的賄金,另外四次企圖向對方借貸,總數7萬元。他已請代表律師,案展下個月21日。
費羅茲則因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進入系統索取囚犯資料,昨天被控一項抵觸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罪狀。他昨天表示有意認罪,案展下個月7日。
針對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控狀,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罰款最多5000元,或坐牢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企圖索賄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罰款最多10萬元,或坐牢不超過五年,或兩者兼施。
貪汙調查局發文告提及這件案時指出,我國對貪汙及其他罪行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並且會毫不猶豫對任何涉及貪汙的人員采取行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