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維在4月14日辱罵警員,今早認罪。(檔案照)
(新加坡30日訊)辱罵警員和安全距離執法人員,52歲男子面對八項控狀,昨日(4月29日)認罪。
被告拉維面對八項罪名,包括兩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兩項刑事恐嚇、三項辱罵公務員及一項醉酒騷擾他人的控狀。
他被指在4月14日晚上在黃埔通道與一名不同住的人見面,違反管制條例,還醉酒騷擾及辱罵到場的警員。
拉維在數天後(18日)再次犯案,在黃埔通道第81座組屋的咖啡店內沒戴好口罩,將口罩挂在下巴,對兩名安全距離執法人員和一名警員爆粗口,還威脅要打爛他們的臉。
案件展期至5月6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