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組屋樓下吃飯、不戴好口罩、找朋友在組屋底層聊天,七男一女昨天在冠狀病毒阻斷措施期間違反各項條例被提控。
其中四名被告相信是首批在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下被控的人。
根據法令,違反管制條例,初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長達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面對最高2萬元罰款,或長達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被控的四名本地男子是阿裏(52歲)、拉維(52歲)、傅哲偉(58歲)以及克裏斯托弗(46歲)。
阿裏面對三項罪名,包括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一項辱罵他人的罪名及一項蓄意傷害種族情緒的罪名。
根據控狀,他在上周五傍晚6時左右,在裕廊西第61街一家雜貨店內沒戴口罩,對提醒他要戴口罩的人爆粗口,還用傷害種族情緒的言語辱罵對方。事後,他辱罵人的視頻在網上流傳開來。他已聘請律師,並表示有意認罪,但需時陳情。
拉維面對八項罪名,包括兩項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兩項刑事恐嚇、三項辱罵公務員及一項醉酒騷擾他人。他被指在上周二晚上在黃埔通道與一名不同住的人見面,違反管制條例,還醉酒騷擾及辱罵到場的警員。
拉維在數天後(18日)再次犯案,在黃埔通道第81座組屋的咖啡店內沒戴好口罩,將口罩挂在下巴,對兩名安全距離執法人員和一名警員爆粗口,還威脅要打爛他們的臉。
傅哲偉面對兩項罪名,包括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和醉酒騷擾他人。
他被指在上周二晚上9時至11時半之間,坐在勿洛北3街第532組屋底層與兩名不同住的人聊天,並醉酒騷擾到場的警員,兩次用手機的燈光照在警員的臉上。
克裏斯托弗共面對四項控狀,包括兩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一項對警員動粗和一項辱罵警員。
他被指在上周六(18日)下午12時50分至1時左右,在大巴窯7巷第20座組屋樓下用餐,並且沒戴口罩。他除了辱罵到場的女警,還在女警逮捕他時動粗,用手拍開她的手。
除了這四人,另有三男一女在其他法令下被控。
警方昨晚發文告指出,這四人沒有遵守安全距離措施,遭執法人員緝拿或提醒後鬧事。
劉偉明(37歲)和梁中傑(35歲)各被控一項辱罵公務員的罪名。劉偉明在國泰戲院因爲沒有戴口罩遭警員開罰單後,爆粗口辱罵對方。
梁中傑被指在上周一(13日)早上在裕廊東24街第253座組屋的咖啡店,因非法營業被開了罰單,他對一名隸屬新加坡食品局的執法人員爆粗口。
來自台灣的女子孫姿燕(46歲)面對兩項罪名,包括騷擾他人及魯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安危。
她被指在本月12日下午在愛雍·烏節(ION Orchard)商場前,因爲沒有戴口罩,遭女保安攔在商場門外,因此故意向對方打噴嚏,還要她閉嘴。
除此之外,她在去年6月4日晚上10時左右,從她位于第五道的公寓三樓單位內高樓抛物。
林阿藍(55歲)被控三項罪名,包括蓄意傷人、動粗及辱罵他人。
根據控狀,他在本月12日下午約5時50分左右,在位于澤維士路加油站辱罵並掌掴油站的一名女職員,還用手推她的肩膀。
據早前報道,女職員在被告進入油站的商店之前,勸他戴上口罩,他不願配合,反而鬧情緒出手打人。(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