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全球爆發疫情
全球爆發了新冠疫情迅速在全球擴散
212個國家區域感染
新加坡也一樣面臨著重大考驗
新加坡政府第一時間出台應對措施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幫助企業和個人緩解現金流壓力疫情之下,新加坡副總理兼財政部長于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在其2020財政年度預算報告中宣布的稅務改革。
例如:新加坡稅務局已出台的相關稅務方案,有關新就業支援計劃及工資信貸計劃的進一步資料。以穩定經濟和支持企業可以持續發展。
新加坡政府稅務激勵計劃進行進一步拓展,加強完善,確保新加坡稅務制度在當下與未來都會可持續競爭力。
2020最新稅務進展
The Latest Tax Update for Year2020
所得稅免稅金額提高,可達125,000新元
爲什麽這麽多國內企業家願意在新加坡開設分公司?先來看一下新加坡的稅收優勢
新加坡2020年初創企業稅務待遇計劃
新成立公司的免稅計劃在2005年的課稅年度,政府推出新成立的創業公司免稅計劃,以支持創業及協助本地企業發展。
隨著對企業能力建設的其他支持正在加強,2018年預算中宣布,該計劃下的免稅政策將被修訂。
這些變化將從2020年起生效,適用于所有在該計劃下申請免稅的符合資格的公司。根據這些修訂,符合資格的公司將可獲豁免以下連續三年的“高齡津貼”。
新加坡企業的所得稅率利得稅是17%,對于新加坡初創企業(首三年)所得稅實行免稅計劃:首10萬新幣應納稅收入中的7.5萬免稅、接著10萬新幣應納稅收中的5萬免稅(應納稅收入指該會計年度的淨利潤)、相當于首20萬中的12.5萬新幣免稅。
首200,000元應課稅入息的免稅(首3個課稅年度的任何課稅年度屬2020年或以後的課稅年度)
首30萬元應課稅入息的豁免課稅(首3個課稅年度的任何一個課稅年度在2010年至2019年期間的課稅年度下跌)
新加坡2020年非初創企業稅務待遇計劃
隨著對企業能力建設的其他支持正在加強,2018年預算中宣布,該計劃下的免稅政策將被修訂。這些變化將從2020年起生效,適用于所有在該計劃下申請免稅的符合資格的公司。
對新加坡非初創企業稅務待遇計劃:首1萬新幣應納稅收入中的7500新幣免稅、接著19萬新幣應納稅收中的9.5萬新幣免稅(應納稅收入指該會計年度的淨利潤)、首20萬新幣當中的102500新幣免稅。
加強企業課稅年度
虧損結轉減免計劃
新加坡政府于2005年財政預算案中引入了虧損結轉減免計劃,爲了幫助新加坡中小型企業應對現金流問題。 在滿足特定條件且符合相關管理程序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將本年度的資本免稅額及貿易虧損結轉到上一課稅年度。 並從以後課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這項減免計劃的最高限額爲100,000新加坡元。
這一計劃目前已得到進一步加強,課稅年度2020的合格扣除項可追溯到前三個課稅年度,最高限額爲100,000新加坡元。
加速廠房,機械設備
裝修和翻新等費用的抵扣減免
課稅年度2021年內,爲購買廠房和機械設備而産生資本支出的企業可選擇在兩年內加速折舊此類廠房和機械設備的成本。另外,爲簡化公司的資本折扣申請,廠房和機械設備的折舊年限規定將會簡化。
與此同時,在課稅年度2021年內發生符合條件的裝修和翻新費用的企業也可以選擇在一年內申請裝修和翻新費用的抵扣減免,在連續的每三年內申請抵扣,每年抵扣上限爲300,000新加坡元(約爲150萬人民幣)。
消費稅現階段將不會上調
在2018年財政預算案中,政府提出計劃將消費稅(GST)從7%上調至9%,提高幅度爲2%,預計具體將在2021年至2025年之間的某個時間開始調整。增加的目的是爲了滿足國家的經常性支出需求,特別是醫療、安全和教育等領域。
在提出這一計劃的同時,政府也宣布會謹慎地評估並根據實時的綜合經濟狀況和國家的需要,而確定具體消費稅的上調時間。
2020年始,在評估國家綜合情況以及此次疫情所帶來的影響後,新加坡政府決定不在2021年調高消費稅(GST)。
支付類數字支付貨幣供應免征消費稅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加坡稅務局(IRAS)對于支付類數字貨幣供應免征消費稅。
支付類數字貨幣的供應被視爲應納稅服務供應,對于已經注冊爲消費稅的公司來講,進行的任何銷售、發行與轉讓數字支付貨幣行爲,都適用于消費稅(GST)範疇。
當這些支付類數字貨幣被用于購買商品和服務時,就會導致産生雙重應稅供應:支付類數字貨幣的應稅供應,以及貨物(服務)的應稅供應。 爲了避免以上的雙重納稅供應情形産生,新加坡稅務局宣布:
使用支付類數字代幣購買貨物或服務,該購買行爲不屬于應納稅“供應”,不需要計入GST納稅範圍。
使用支付類數字貨幣去交換(交易)法幣或其他類型的支付類數字貨幣(包括ICO),可豁免GST 。
延長和完善處置普通股的
“安全港”免稅政策
新加坡不征收資本利得稅。因此,只有公司處置股權投資中獲得的收益部分才需要在新加坡進行納稅。 在2012年政府預算案中,爲了給企業在其進行重組前提供確定性,引入了”安全港”免稅政策,即公司處置被投資公司的普通股而取得的收益將豁免新加坡所得稅。
爲符合豁免條件,撤資公司需要在股權處置日前至少連續24個月持有被投資公司20%以上的股份。 目前,該免稅政策不適用于在新加坡從事不動産交易或持有新加坡不動産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之所得。鑒于新加坡土地稀缺,新加坡的不動産政策與動産政策有所不同。新加坡政府正竭力抑制房地産投機行爲,以確保房地産市場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此次“安全港”免稅政策將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或之前。從2022年6月1日起,上述情況將擴大適用于新加坡境外的不動産,以及從事不動産開發業務的被投資公司。這將確保房地産相關企業稅務待遇符合一致性。豁免的所有其他條件和除外情況將保持不變。
擴大和完善對風險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稅務激勵計劃
根據《所得稅法》第13H條,風險投資基金從符合資格的投資中獲得的特定收入可免稅。新加坡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就其管理標准的風險投資基金所得的收入(基金管理激勵計劃或FMI),可獲5%的優惠稅率。
政府推出這些激勵措施是爲了鼓勵本地和外國風險投資公司進入新加坡,並激勵投資者爲本地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提供資金。因此,一般來說,第13H條計劃是給予投資于本地企業的風險投資基金。
爲促進新加坡基金管理業發展,第13H條計劃和基金管理激勵計劃將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自2020年4月1日起,還將引入下列信息以完善功能:
將第13H條的稅務優惠擴大到以外國法人公司或新加坡可變資本公司(VCC)形式設立的風險投資基金;
將豁免的投資和收益清單擴大到特定的指定投資收益;
經核准的風險投資基金免稅期限延長至最多15年;
加大第13H條的基金激勵力度,使經核准的風險投資基金,能夠按照業內確定的固定回收率要求減免其費用産生的消費稅;
取消基金管理激勵計劃對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激勵期限限制,改爲最長5年的激勵期,並可續期。
新加坡的“第13H條計劃”涉及的收入和投資範圍較廣,原則上對“第13H條計劃”下的新加坡指定投資收入免予征稅。 值得注意的是,第13H條項下的擴大豁免範圍現在將與新加坡的主要基金激勵、第13CA條(離岸基金稅務激勵)、13R條(在岸基金稅務激勵)和13X條(增強型基金稅務激勵)相一致。
但第13H條主要由新加坡企業發展局負責監管,第13CA、13R、13X條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負責監管。這是因爲激勵措施爲不同的目標而制定:第13H條是爲促進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融資而設立的,而第13CA、13 R、13X條是爲了鼓勵基金管理行業。
第13CA條的推出是爲了吸引非新加坡投資者成立離岸基金,由新加坡基金經理管理。第13R條同樣旨在吸引非新加坡投資者的資金,並促進資金引入(即設立在岸基金)。
在2019年預算案中,政府取消了新加坡居民不能100%擁有該類資金的限制。這一限制最初是爲了將激勵的利益集中在非居民身上。目前,對不合格的基金投資者(即投資基金一定比例以上的新加坡非個人)仍處以罰款作爲懲罰。
第13X條旨在爲新加坡的基金經理在尋求委托授權方面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因此,不會對新加坡居民的投資施加限制或財務進行處罰。
對于第13CA、13R、13X條項下的基金,通常沒有既定的投資政策或投資策略。在實踐中,這類基金主要用于新加坡以外的投資。這是因爲第13CA條和第13R條沒有規定任何最低地方基金支出要求,而第13X條則規定最低地方支出爲20萬新元。
第13H條的具體目標是增加當地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融資選擇。風投基金將主要集中在風險投資上,資金的大部分流出應該用于風險投資。根據第13H條計劃,獲批基金必須將不低于80%的承諾資本投資于由未上市初創公司直接發行且成立未滿10年的特定産品。
第13H條項下的投資分類包括新加坡的種子/早期公司、新加坡公司和對新加坡有經濟分拆的海外公司(即與新加坡簽訂業務協議、或在新加坡運營、擁有研發設施或總部,或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企業)。
因此,第13H條計劃和FMI的潛在好處可能爲企業和全球投資者帶來新的結構性發展機會。
2020年以來的最新出台的新加坡的相關稅務政策並沒有發生根本結構性的變化,更多的是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補充,添加與完善,但這也恰恰證明了新加坡的現行的稅務制度不僅僅是成熟,且具有強大的競爭力推進企業與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2020年4月4日,新加坡稅務局(IRAS)根據COVID-19情況的最新措施。新加坡稅務局(IRAS)自動延長個人和企業納稅申報的截止日期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