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在組屋空置的商店外,性侵10歲男童,昨天在法庭認罪。
被告吳英龍(19歲,譯音)事發時爲17歲,他承認兩項性侵的控狀,案展至明天下判。
案情顯示,被告去年1月30日上午約11時30分,于惹蘭勿刹一帶的遊樂場看見一名10歲男童和貓兒玩。被告上前詢問男童家住何處,並把他帶到住家的組屋樓下。
被告和男童都被診斷爲智力障礙,被告事發前住在新加坡男童收容所,去年1月獲准回家。
男童告訴被告他住在12樓,被告卻帶他搭電梯到三樓,兩人過後走到二樓一個空置的商店外。
被告坐在一輛手推車上,指示男童站在他面前。他脫下男童的褲子後,替他口交。男童嚇得哭起來,並大聲呼救,被告用手捂住他的嘴。過後,被告還用手性侵男童。被告要求男童爲他口交,男童拒絕後趕緊跑回家,並馬上把事發經過告訴父親,父親過後報警。
根據精神評估報告,被告的輕微智力障礙導致他無法妥善控制壓力和性欲。
被告在2014年7月3日至去年1月26日進行了50次治療,但他過後依然與同齡女子和年長男子重複發生不當性行爲。
控方要求法官判他每項罪名坐牢七年,並引述心理衛生學院的報告指出,被告重犯的風險介于中至高度,家人也無法給予他適當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