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的稅收激勵政策,先進的監管制度,完善的金融産業基礎設施使得新加坡成爲全球最大的資産管理中心之一。盡管全球資産管理規模去年出現下滑,新加坡卻逆勢上揚,規模同比上揚5.4%至2.5萬億美元。
爲加強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近年來也主動推出一系列新的政策鼓勵資管行業的發展。
2017年10月,MAS宣布推出“風險基金管理”(VCFM)的牌照申請機制,較其他基金管理牌照申請流程更加簡單,同時對于董事和本地代表的背景要求更低。
2018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推出新的投資基金公司框架 – “新加坡可變動資本公司” (VCC),爲資産管理業者帶來更大靈活性和成本效益,以鼓勵資産管理業者在本地注冊基金和管理業務。
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新加坡慢慢向開曼靠攏,成爲越來越多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理想落腳地。那麽,在新加坡怎麽搭基金架構?怎麽獲取基金管理公司牌照?以及針對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稅務政策如何?
如何搭建基金架構?
Fund Structure in Singapore
許多沒有專業金融背景的朋友會誤以爲:基金就是一個向投資人募資、然後管錢、投項目的公司。然而,如何搭建投資人和管理人之間的信任關系?如何保證日常運營的獨立性?如何規範基金管理人的資質?這一系列的法律和信任問題都需要一個完整的基金架構來實現。
簡單來講,一個完整的架構離不開以下幾個部分的組成:
a. 基金主體:主要用來募資,存放資金,以及在該主體下管理一系列的投資組合。根據不同基金的要求,基金主體可以作爲一個具有法律地位的“公司”,也可以作爲”有限合夥制企業“;
b.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與基金主體獨立開來,作爲一個專業的“管錢第三方”。由于涉及資金管理,該公司需要滿足嚴格的合規條件。在新加坡,此類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獲取資本市場服務(CMS)牌照,或由MAS批准豁免牌照申請。一間合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同時管理不同的基金;
c. 投資人:毋庸置疑,投資人即出錢方。如果基金主體爲普通的股份制公司,那麽投資人即作爲股東享有股份;如果基金主體爲有限合夥企業,那麽投資人則會作爲“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到基金日常運營,同時責任有限。
d. 其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行政管理人(Fund admin), 托管機構(Custodian), 法律顧問, 審計機構等
e. 特殊目的實體(SPV):很多基金都會選擇在新加坡或離岸地區成立SPV來持有基金在項目公司中的權益。
那麽在新加坡常見的基金架構有哪些類型呢?我們根據基金主體的不同,主要給大家分享以下三種基金架構
有限合夥企業作爲基金主體(GP/LP)
此架構下,基金不注冊爲一間“公司”,而是作爲“有限合夥企業”,以合約來約束出資人和管理人的關系。因此投資人作爲有限合夥人(LP),而普通合夥人(GP)負責該公司的日常運營。其中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合夥人則只承擔其各自資本承諾的範圍。
此類架構是目前大部分封閉式基金采取的形式。關于稅務,有限合夥企業本身無需納公司所得稅,但是LP獲得的所有收入需要單獨納稅。
單獨公司作爲基金主體
此架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作爲基金主體。該公司作爲獨立法人實體,因此能夠以其名義收購資産。
在此架構中,投資人作爲公司股東,基金管理公司由該股份有限公司指派。
傘型架構-VCC(暫未推出)
傘型架構中最有代表性的則是開曼獨立投資組合公司(SPC)——目前最流行的一種組織架構。在此架構中,SPC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可創建一個或多個獨立投資組合,每個投資組合的資産和負債與其他投資組合的資産和負債,以及SPC的一般資産和負債都是各自獨立。某一個投資組合的有關資産,只供該投資組合的股東和債權人連用,且不得用于償還其他投資組合的負債。
2018年,新加坡也宣布即將推出類似的可變資本公司(VCC),其既可以是一個單一結構,也可以是一個傘形結構,下面分設多只子基金,這些子基金可以擁有不同的投資目標、投資者以及不同的資産和負債。另外,該類VCC主體可支持靈活的發行和贖回股份,因此非常適合開放式基金。
*VCC預計于今年底或明年初正式推出。
成立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
Set Up a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前面講到了新加坡基金架構的幾種常見選擇。在整個架構中,其實最難、成本最高的一環並不是基金主體的搭建,而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由于涉及到“幫別人管錢”,基金管理公司受到MAS更多的關注和監管。在新加坡從事資管,除了個別被批准豁免之外,所有的公司都是需要申請資本市場服務(CMS)資管業務的牌照 。
STEP 1: 成立一間新加坡股份私人有限公司
具體注冊流程和要求請參考往期推送:nktype=”2″ hasload=”1″ >新加坡公司架構和注冊攻略2019(收藏級)- Jenga 簡客秘書
STEP 2:牌照申請
根據自身的業務類型選擇申請不同等級/類型的資管牌照:
(1)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其中又包括:
針對零售投資人的LFMC
針對合格投資人的A/I LFMC
(2)注冊基金管理公司(RFMC)
(3)風險投資基金管理機制(VCFM):爲了簡化風險投資基金管理牌照申請流程,MAS近年針對風險投資資管公司宣布了單獨的監管制度。和LFMC與RFMC相比,VCFM持牌人不受資本要求和商業行爲的約束,MAS也不要求董事和代表擁有至少五年相關的基金管理經驗。但是,要獲得新VCFM牌照的資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至少80%的承諾資本需要投資到注冊時間不超過10年的非上市企業發行的産品
不滿足a) 條件的産品投資比例不超過20%
不得持續發行,且不可贖回
僅提供給合格投資人或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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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相關稅務問題
Tax Consideration
1)基金管理公司稅務
新加坡稅務局會對基金經理在基金管理活動中産生的收入征稅,企業所得稅稅率爲17%。然而,如果基金經理被批准獲取“金融部門激勵 – 基金管理獎勵金” ,則可以享受10%的優惠稅率。一般而言,獲得獎金的基金經理需要至少滿足以下標准:
持有新加坡資管牌照(獲被豁免牌照申請)
雇用至少三名投資專業人員(每人每月薪資高于3500新幣)
管理資産額需要高于2.5億新幣
*在審核批准過程中,MAS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增加其他判斷因素,包括對專業人員,管理資産額,以及企業支出的額外要求。
2)針對基金主體的稅務政策
由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也可享受免稅待遇,其中針對不同的基金架構和具體情況,主要涉及三個不同免稅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