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軍人駛近斑馬線時沒停車讓行人先過,招致對方拍打他的汽車。他氣憤得揍行人的臉,又不滿對方抄下他的車牌,再揍對方的脖子。他被國家法院罰9000元,但刑罰經控方上訴後被加重成入獄三周、罰款4000元。
高庭法官陳成安上周駁回林義華(譯音,37歲)針對拳打何平勇(譯音,50歲)臉部罪名成立的上訴,刑罰維持4000元罰款。然而,他應控方上訴,加重這名正規軍人拳打何平勇脖子的刑罰,5000元罰款改爲三周監禁。
2014年7月11日晚上7時30分,林義華開車載著妻小和女傭經過三巴旺坎貝拉連路,但他在附近的斑馬線沒停下,結果差點兒撞到行人何平勇。後者不滿,拍打了林義華的車頂。林義華生氣,把車子停在路邊,邊喊邊追著何平勇,質問爲何拍打他的車。
兩人激烈爭吵,林義華粗言穢語辱罵何平勇,之後向對方的右邊臉揮拳,導致他的眼鏡框脫落,眉毛上端被刮傷。何平勇拒絕與林義華糾纏,走去路邊抄下林義華的車牌打算報警,卻惹來林義華揍他脖子一拳。
林義華否認拳打何平勇,但國家法院裁定他兩項蓄意傷人罪名成立,判他打何平勇臉部的一拳罰款4000元、打後者頸項的一拳罰款5000元。
然而,控方以刑罰過輕,上訴時促高庭判林義華監禁。
法官:未被激怒打人脖子 行爲猶如流氓
陳成安法官不苟同控方說林義華是路霸,因爲他是因車頂被拍打而被激怒,與共用公路所引發的暴力沖突無關。反而,在林義華經過斑馬線沒讓路,何平勇不忿而把輕微的交通違規事件升級成拍打對方車頂,因此何平勇才是路霸。
然而,法官考慮到林義華第二次出拳前,並非受到何平勇的激怒,行爲猶如流氓。而且,他于何平勇彎腰撿起被打落的項鏈的時候,攻擊對方脆弱的部位——脖子後方。
法官在斟酌林義華的刑罰時接受控方的反對,不認爲被告對武裝部隊所做貢獻有求情價值。此外,法官駁回林義華以罪成會導致他10萬8000元退休金和近期內升職泡湯爲輕判因素。法官指出,武裝部隊可能對林義華采取紀律行動及他事業受挫,不應左右法庭對他所施加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