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在新加坡有公司的中國客戶對自己的公司正常日常維護有點不熟悉,經常因爲違反了新加坡公司的合規性而遭到了罰款,更嚴重的,也許會收到法院傳票。 在這裏, 我就根據我們日常的實操來解讀一下新加坡公司的年度合規事項:
1) 記賬 (Bookkeeping): 按照公司法規定,所有公司的會計記錄和資料必須保管5年。從是實操經驗來講,每個活躍公司年度必須要有總賬(General Ledger), 資産負債表(Balance Sheet), 利潤表(P&L), 試算平衡表(Trail Balance), 銀行余額調節表(Bank Reconciliation), 固定資産折舊表及資産負債表科目的明細表。這些是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稅務清算的基礎工作,也是公司財務的基本信息。管理報表是否選擇月度,季度還是年度應該根據公司業務的大小,管理需要和稅務上報的要求來確定。
2)財務報告(Financial Report):公司的財務報告分爲審計的財務報告和非審計的財務報告,按照當地的公司法規定,公司的財務報告是否需要審計,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評估:a)公司的總資産是否超過1000w 新幣, b)公司的年收入是否超過1000w 新幣,c)公司的員工數量是否超過50位。達到了以上標准其中兩條,就要進行審計。如果新加坡公司是一家子公司,上述標准適用于整個集團公司,及整個集團公司達到這個標准,則新加坡的子公司必須要進行審計。
當然,就算公司沒有達到審計標准,公司的股東也有權力要求對公司的賬目進行審計。 引述新加坡公司法第205C(6) 條款: ‘Any member or members holding not less than 5% of the total number of issued shares of the company (excluding treasury shares) or any class of those shares (excluding treasury shares), or not less than 5% of the total numb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excluding the company itself if it is registered as a member) may, by notice in writing to the company during a financial year but not later than one month before the end of that year, require the company to obtain an audit of its accounts for that year.’ 從這個條文可以看出在擁有公司的股份大于5%的股東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在公司會計年度結束前1個月之前提出審計要求,則公司的賬目必須依法進行審計。
非審計的財務報告跟審計的財務報告格式一樣,區別在于沒有獨立審計師的審計意見。
3)股東大會 (AGM)
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是依據公司的會計年度來確定, 按照公司法規定,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在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舉行,公衆公司在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舉行。
股東大會是主要是審核公司的年度會計報告,更換公司董事,續聘審計師事務所,發放年終股利,紅利等重大事宜。
所以股東大會之前,公司的財務報告必須准備完畢,確保每位股東都已收到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
4)公司年檢 (Annual Return)
公司的年檢每年進行一次,也是根據公司的會計年度來確定申報的日期,私人有限公司的年檢是在會計年度結束後7個月內舉行,公衆公司是在會計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舉行。
5)公司稅務申報
日常新加坡公司相關聯的兩大稅種:消費稅(GST)和公司所得稅(Company Tax), 下面就兩個稅種簡單的闡述:
消費稅(GST)
消費稅的征收標准是按照公司年度營業額來確定是否必須進行消費稅申報,具體標准如下:
年營業額 不少于100w 新幣 必須注冊成消費稅的納稅人進行消費稅申報
年營業額 少于 100w 新幣 按成本收益的原則,自願注冊
消費稅的稅率是7%, 申報期一般是按季度進行申報,如國內增值稅一樣,如果銷項稅大于進項稅,則公司需要支付稅務局多收消費稅款,反之,則稅務局會退還你多交的消費稅款。消費稅款一般是申報日下個月15日左右進行結清。
公司所得稅(Company Tax)
公司所得稅分爲兩個階段:一是所得稅預繳,二是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
所得稅預繳一般是會計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進行,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則在會計年度結束日次年的11月底之前截止。
以上就是新加坡公司每年必須完成的合規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