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制(Jury System)是指從一般市民中隨機選出若幹名陪審員,委派其參與訴訟的審理,並獨立于法官作出事實認定。陪審團通常有6至12名陪審員。陪審團在案件中會對被告人做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斷。
新加坡的法庭自1819年開埠以來,一直承襲英式陪審團制度。而老獅今天要講的這個案子,將這個傳承了近150年的制度一舉終結。
一名律師正在向陪審團表明自己的意見 1967年9月30日下午,一股焦慮的情緒在新加坡實業巨頭許木泰的豪宅中蔓延。就在剛剛,一封勒索信寄到了許家。 勒索信的制做相當專業。爲留下最少線索,信不是手寫的,也不是打字機打的,而是剪下雜志或報紙上的字,再黏貼而成。
勒索信 信用英文寫成,內容如下:“如果你想要你兒子活著回家,就在一周內給我們25萬新幣的贖金。如果報警,你兒子就會死。贖金必須是舊版紙幣,面額只能是50或100。如果你認爲我們在吹牛,那就去報警吧!要兒子還是要錢,選擇在于你。” 25萬新幣在當時的新加坡可以買幾套公寓了!那時一輛普通跑車的價格也就一萬新幣左右。看來寫信的人很清楚許木泰的經濟實力。
描寫新加坡富豪的電影《摘金奇緣》-Crazy Rich Asian 許木泰出身貧寒,1929年他迫于生計南渡新加坡做泥瓦匠。因工作勤快,爲人忠厚,老板將養女許配與他。後來,許木泰創辦了自己的公司。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占領新加坡,許木泰進行反日活動被日軍投進監獄。他在獄中幫助了一個英國官員越獄脫逃。戰後,那名英國官員回新加坡政府擔任要職。許木泰憑這個官員的支持,事業得到大發展,成爲當時首屈一指的實業家。
失蹤者許財利 60年代的新加坡綁架案頻發,而許木泰22歲的兒子許財利已經兩天不見蹤影了。兩天前他本約好和母親一起去四馬路觀音廟拜佛,但到了約定的時間也沒露面。 做爲一個富二代,許財利在社會上也交了不少狐朋狗友,經常夜不歸宿,許家原本也沒在意,直到收到那封勒索信。 許木泰在政府高層有不少朋友,他非常確信新加坡的警察會幫他找到兒子。于是他當天就聯絡了政界的朋友並報警。警察們立刻抖擻精神,安排布置,對許家電話進行監聽。准備等綁匪再次聯絡許家收取贖金時,把他們連根拔起。
照片中男子爲許木泰 沒想到,隔天傍晚,一個噩耗就傳到許家。警察接到報案,一具無名屍在三巴旺一所學校旁被發現,屍體特征和許財利很相似。 發現屍體的是學校保安,印度人迪南星。他下午三點巡邏時,發現一片樹林附近傳出一股惡臭。靠近一看,他就驚呆了:樹後的草叢裏,橫臥著一具屍體! 警察趕到現場時發現:屍體面部朝天,後腦破了個大洞,顯然是遭人用重物從後猛擊。屍體因高度腐敗而面目全非,身上穿著花紋上衣與灰色長褲,鞋子已不知去向。 離開屍體30米之外則有兩張毛毯,上面血迹斑斑,蛆蟲亂爬!相信毛毯是用來包裹屍體的。 現場找不到凶器,也沒有證明死者身份的證件,屍體上只有一把紅色的塑料梳子,以及一條灰邊的白色手巾。 經過家人的辨認,屍體正是許家少爺許財利的! 許木泰悲痛萬分且大爲自責,認爲是自己聯系警方才導致了兒子的死亡!新加坡的警方也大失面子,不知道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專案小組在發現屍體的區域周圍,挨家逐戶探訪,尋找目擊證人,希望有人看到出入該處的可疑車輛與人物,可是卻一無所獲。許木泰只好登報發告示重金尋找提供線索者。 綁票的目的是爲了贖金,綁匪就算知道家屬聯絡了警方,一般也會先做出警告,絕不會立刻“撕票”。而且許家前一天晚上才通知警方,怎麽綁匪立刻就會知道呢?難道這是一夥殺人不眨眼的瘋狗? 警方還列出了幾個其他的可能:
許財利要逃跑或者激怒了綁匪,惹來殺身之禍
許財利認出了綁匪的身份,遭對方滅口
綁匪在綁架過程中遇到許財利反抗,綁架時就已經殺死了他。
不管如何,人死不能複生,現在警察只能開足馬力,偵破這起殺人案。根據警方過去對綁票案的經驗,案件就算不是“熟人”所幹,也多數有“熟人”提供消息給“外人”,來個裏應外合,聯手幹案。因此他們開始著手調查許家的每個人。 根據調查,許家的司機阿裏,是全家最後一個看到許財利的人。阿裏說,他在9月28日下午送許財利到國泰戲院見一個朋友。他看著許財利和這個男子一起向國泰戲院的山坡後走去。 許財利的姐姐多玲也回憶起,那天在家曾經接過一個許財利朋友的電話,她當時回說許財利不在,要對方留下電話。這個朋友名字叫Tan Seng Keng, 又叫弗萊迪。經過阿裏的確認,許財利正是和這個弗萊迪一起走向國泰戲院後的山坡。
許財利的姐姐多玲 弗萊迪27歲,已婚。是許財利的朋友之一,他們兩個在倫敦留學的時候認識並混在一起,回到新加坡以後也還是經常結伴玩耍。據弗萊迪說,許財利以5500新幣的價格賣給他一輛跑車,因爲跑車有些故障,所以弗萊迪還有300新幣尾款沒和許財利結清。當天在國泰戲院就是談這個尾款的事。關于許財利和他談話之後去了哪裏,弗萊迪表示一無所知。 由于弗萊迪是目前所知最後一個見到許財利的人,和他還有跑車尾款上的糾紛。警方對他進行了重點調查。 弗萊迪面對盤問反應謹慎,措辭條理分明;還提出了不少不在場的證明。9月28日晚上,老婆作證,兩人一起看電影。9月29日下午四點,根據新加坡海關記錄,他開車到吉隆坡面試,應征工作。 根據郵戳記錄,郵局收到勒索信的時間是:9月30日中午12時45分。郵政局負責人的看法是,勒索信是29日下午3時到30日上午10時30分之間寄出。由此推算,弗萊迪在29日下午出境之前,還是有充分時間寄出勒索信。 法醫的報告則推斷許財利的死亡時間是在28日下午4時以後,死因是頭部給重物重擊了最少三下,頭蓋骨破裂,流血過多致命。 同時,許木泰在報紙上登的也有了回應:三巴旺青天酒吧保安報告:9月30日晚上九點半左右,有個男子跑進酒吧,說他的貨車抛錨,要求這個酒吧保安幫忙。保安撥電找修車廠的朋友將抛錨的貨車拖去了修車廠。根據兩人回憶:男子眉清目秀,樣子斯文,不像是開貨車的。而且那貨車上還有股惡臭。在警察局,這兩人都認出那男子正是弗萊迪!
弗萊迪的孿生兄弟埃德溫,沒有弗萊迪的照片,同學們湊合看這個吧 人證有了,專案小組獲得了搜查令,隨即分頭突擊弗萊迪的住家與嶽母家。 在弗萊迪家,專案小組發現一條紫色毛毯,跟棄屍處的毛毯屬于同一類,毛毯的羊毛纖維在對比之後,也互相符合。弗萊迪的一條長褲,在化驗師查驗下,發現了血迹,客廳也有血迹,血型跟棄屍處的毛毯上的血是一樣的。鐵證如山,弗萊迪被警方逮捕了。
案件的真相一一被還原: 28日下午,許財利和弗萊迪從國泰戲院回到弗萊迪家。兩人因跑車尾款的事發生口角。許財利大喊:”沒錢你裝什麽有錢人買跑車!你這個窮鬼,還要來騙老子的錢!“ 這下說到了弗萊迪的痛處。他雖然也算是個富二代,但和那些億萬富翁的富二代根本沒法比。他雖然混在富人圈子裏,卻總是有深深的自卑感。
心理被刺傷的他暴跳如雷,拿起一根棍子就要打許財利。許財利也不是吃素的,抄起一把椅子就砸過來。沒想到椅子被弗萊迪躲了過去,許財利自己卻摔倒在地。弗萊迪就在這檔對著許財利後腦勺猛打了幾下。 等弗萊迪從盛怒中清醒過來,一切已經晚了。他把許財利抱到床上,又拿來水給他喝,可惜已經回天乏術。弗萊迪猛拍自己的腦袋,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爲了逃避懲罰,弗萊迪把許財利的屍體用家裏的地毯裹好,裝進家裏閑置的一個大木箱。由于怕警察上門搜查,他把大木箱放去了嶽母家後院的雜物房。 晚上,他故作鎮靜,和老婆去看了電影。第二天,他又炮制了一封勒索信,希望能誤導警方。寄出信之後,他便開車去吉隆坡面試了。 9月30日,他不得不提早抛屍。因爲嶽母家的雜物房是鋅皮屋頂,也沒空調,屍體在那個高溫環境裏等于是放在微波爐裏轉。強烈的屍臭讓人難以忽視這個木箱。于是他當晚就借了輛貨車去三巴旺那所學校扔掉了屍體。沒想到剛棄完屍,貨車就抛錨了,從而留下了關鍵的人證! 許木泰得知罪犯被捕後非常欣慰,他在他豪宅門前的崗亭裏放了很多的汽水,告訴周圍巡邏的警員以後可以隨時來喝。
接下來,輪到控方和辯方律師在陪審團面前精彩的大鬥法了: 這起案件,破天荒的進行了36天的庭辯!在新加坡犯罪史上,單獨一個被告面對謀殺罪名,審訊最長時間的,便是這一起案件。 被害人的父親許木泰有深厚的政府背景,且財力雄厚,他發誓要讓凶手血債血償。他花重金聘請了當時最有名的律師David Marshall,還對法官和檢察官打了很多招呼。
許家重金聘請的控方律師David Marshall 負責此案的檢察官是有鐵面判官之稱的蕭添壽。蕭添壽在Sunny Ang的案子裏,在連屍體都沒找到的情況下,也讓嫌犯被判了死刑(案件回放可以看老獅之前的一篇 新加坡對完美謀殺說不)。如此強強聯手的卡司陣容,讓當時的法律界包括許家在判弗萊迪死刑這件事上基本感到沒有懸念。
主控官蕭添壽(中)
但辯方聘請的律師S.K Lee也是個狠角色,據說他是聲譽僅次于David Marshall的律師,也是David Marshall在法庭上的宿敵。雙方高手過招,打了幾個回合。
辯方律師S.K Lee 第一回合:專家大戰 辯方律師請來了幾位當時旅居新加坡的精神病學者,這些學者在國際上都是享有相當名望的。這些醫生給出的診斷結果是:弗萊迪殺人時由于過于氣憤,精神處于不健全的狀態,無法對自己做的事做出正確判斷。 實力雄厚的控方則是做了特別的安排,破天荒邀請了英國法醫學的權威坎普斯教授出庭作證。坎普斯教授在專家供證中,分析了許財利遇襲的情況。他認爲,許財利受襲擊的部位集中在頭部,顯示凶手是有意向頭部下手。他判斷凶手出擊的方位,應該是在吉恩背後偏左的地方。 他說,許財利應該是在站立時或者坐著時遇襲,不可能是在面對面時,被凶手擊中後腦,更不可能是在躺著時遭暗算的。而且許財利四肢並沒傷痕,證明他在遇襲時毫無反抗的余地,因爲反抗時手腳多少會損傷。
弗萊迪則在庭上表示,打鬥的過程不到5分鍾,他已經記不起當中的細節。“我無意殺害許財利,我們之間沒有仇恨,而且是要好的朋友,雖然說不上深刻的了解,但是,我沒有殺他的理由。他揮舞椅子沖過來,我也不得不還手。我是爲了自衛,被逼還手的。”
弗雷德的母親謝女士也在庭上作證,弗萊迪從小個性乖僻,脾氣火爆,凶狠起來,以前連父親都敢打。謝女士是個寡婦,育有四個孩子,弗萊迪是孿生子,排行最小。
弗萊迪的母親 第二回合:木箱之謎 在審訊中,弗萊迪的嶽母鄧女士一開始說,不記得弗萊迪開貨車載木箱去她家。可是,審訊進入第19天時,鄧女士忽然改口說,案發的兩三天前(注意她說的是案發前兩天,而不是弗萊迪承認的案發當天),女婿寄放了一個木箱,指稱內裏是一些古董,打算運去英國變賣,但因爲誤了船期,只好先寄放在她家。她聲稱一開始說不記得這件事是撒謊,是爲了替女婿開脫罪嫌,還說,爲了人情,她忘了聖經。後來,她細閱聖經,深受感動,受到良心責備。“再不把真相道出,我內心會很不安甯。”
弗萊迪的妻子 檢察官蕭添壽指稱,根據弗萊迪嶽母的證詞,藏屍的木箱,是弗萊迪在案發前就准備好的。這點證明弗萊迪是預謀殺人,是聰明狡猾的。他說:“如果不是預先准備的,試問,有誰會在家中放置一個這樣的箱子?” 辯方律師S.K LEE 則指出,弗萊迪的嶽母鄧女士突然改變證詞並不是因爲讀了聖經。她確實不記得或不知道木箱的存在,只是在警方威脅要告她涉嫌銷毀罪證的情況下,迫于壓力,她才照警方的授意改變證詞。鄧女士反正早已對弗萊迪沒有好感,她嫌棄他家窮,原本希望女兒嫁個金龜婿。
許財利的母親和姐姐 第三回合:勒索信 檢察官蕭添壽形容弗萊迪制作的勒索信是“藝術的結晶”,信內的字體,“死”(DIE)字用大寫字母,“錢”(MONEY)字也如此;內容還“暗示”他有一夥人,顯然是有意誤導警方,恐嚇許家人。 “這難道不是說明了寫信者是個心細如發、早有計劃的人,而絕對不是辯方所說的是個思想混亂的人。這樣一封勒索信也並非如辯方所說的馬馬虎虎拼湊而成的。” 對此,弗萊迪則回應:“我無意殺害許財利,也無意要綁架他。那封勒索信是臨時起意的,我並沒有去收贖金。勒索信純粹是煙幕,掩蓋他死亡之事,也轉移他人對我的懷疑。”
控方還指弗萊迪專在有錢人的圈子打轉,嫉妒許財利能繼承萬貫家財,心理失衡而痛下殺手。檢察官蕭添壽形容許財利與弗萊迪來往頻密,關系“密切”。弗萊迪在人前口口聲聲說許財利是他最好的朋友,但是,他卻要了“最好朋友”的命! S.K Lee則以這是一起誤殺而非謀殺,與控方力辯。“存心要殺一個人,可以用任何一個借口,誘騙至偏僻處殺害,怎麽可能帶回自己家裏下手?只有瘋子才會這麽做,這顯示弗萊迪沒有存心謀殺許財利的意圖。”
最終判決之日,法庭外擠滿了看熱鬧的人群 經過長達35天的審訊,1968年7月12日,激動人心的時刻到了!七名男女陪審員在法庭密室經過三個小時的討論後,以五對二的大多數票,判定弗萊迪爲誤殺罪。法官馬上判處他誤殺案最高的刑罰—終身監禁。弗萊迪聞判,和整個庭審過程中一樣,一言不發,鎮定自如。 這裏老獅給同學科普一下,誤殺罪主要是指犯人並未預謀殺人。其中包括故意行爲造成的誤殺和無意行爲造成的誤殺。本案被判定的是故意行爲造成的誤殺。
許木泰和新加坡政界的人聽到這一結果,無不大跌眼鏡。有幾個法律界的人當時就去問法官:“你搞什麽飛機阿?”法官也很無奈的說:“陪審團已經判定弗萊迪是誤殺,我能有什麽辦法?我已經判他誤殺罪裏最高的刑期了啊!”
法官的無奈 政府高層和許家都對判決結果非常不滿。結果,這也就成了新加坡曆史上最後一次由陪審團決定嫌犯的罪名。這個案件過後,新加坡的法庭取消了陪審團制度!政府給出的理由是:陪審團並不總能公正的做出決斷,經常會受情緒影響。
這個弗萊迪如果還健在,現在應該是80多歲的老人了。同學們,你們是怎麽看待這個案件的呢?你認爲這個判決是否公正?陪審團制度是否應該取消?請按在看以後,留下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