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彥華 報道
一名消費者向電信公司購買手機保障服務後,隔天就丟失手機,不但得不到賠償還遭電信公司終止合約。
上個月7日晚上,這名黃姓女子(24歲,人事部經理)在兀蘭的星和分店購買最新蘋果手機時,也添購了一項手機保障(SmartSupport)服務。
她說,員工告訴她若丟失手機,只需付一筆款項便可得到一部沒有充電器和耳機等設備的手機。
隔天上班途中,她把未開封的手機帶在身上,准備上班時爲新手機貼膜,卻一時大意,把手機落在用早餐的咖啡店椅子上。
等到她離開咖啡店上車時,才發現手機丟失,于是立刻回到咖啡店查看。
尋遍咖啡店不果,女子只好與星和客服人員聯絡,豈料竟收到手機保障服務被終止的消息。從購買到丟失手機,全程不過20小時而已。
女子表示事前不知
合約有七天生效期
黃姓女子受訪時說:“星和工作人員告訴我,合約是即時生效的,那爲什麽在手機丟失後立即終止服務?”
星和受詢時指出,這項服務含長達七天的生效期;服務要生效後,顧客才能使用。發言人也說,這些條件都寫在保障服務的附加條款裏。
黃姓女子對星和的答複感到十分失望,她說:“如果對方有告訴我這個七天的生效期,我只能自認倒黴,但是我根本就不知道。”
記者事後了解,星和並未向她收取任何保障服務費用;一旦成功啓動服務,消費者首月的賬單才會反映出費用。
除了星和之外,本地其他兩家電信公司都提供類似保障服務。
M1在回複本報詢問時說,自從2016年3月推出手機保障(Fonecare)後,越來越多顧客申請使用服務。
雖然M1也在合約中提到七天的生效期,但若是申請在購買服務當天或隔天就通過,顧客可馬上索賠。
新電信發言人告訴本報,新電信的手機保障(Mobile Swop)屬于即時生效的服務,即便顧客的手機在購買當天就破損,也可使用服務。
新電信提醒顧客購買手機或是服務時,多花一些時間聽客服人員解釋附加條件,因爲每家電信公司的條款與服務細節都不一樣。
消協:電信服務合同
需雙方同意才可進行
新加坡消費者協會(CASE)理事長黎學俊受詢時指出,電信服務合同包含七天生效期的做法普遍。
他表示,類似合同需要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可進行。生效期內,若是顧客收到公司終止合同的通知,是無法索賠的。
他呼籲有類似條款的公司向顧客解釋,讓顧客理解需要在接到通知後才可使用服務。他也說:“顧客需要在簽約時注意附加條款、是否有生效期、如何退款等重要信息。”
什麽是手機保障服務?
與手機自帶的保修服務不同,手機保障服務(Device Protect Service)可確保消費者能在遭遇手機丟失或損壞等情況後索償。
本地三家電信公司每月平均收費約10元,收費多數會在首月的賬單裏才反映出來。
據了解,這項服務推出後有不少人在網上賣掉新手機,然後向電信公司索賠。因此,若顧客短時間內報失手機,電信公司會謹慎調查再決定是否提供賠償。
與此同時,電信公司也限定購買手機保障的消費者每年可報失手機的次數,防止顧客濫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