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意修改影片法令條文,賦予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官員更多權力,引起多名藝術工作者反對。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昨天(12月19日)指出,有關條文是爲了讓該局人員及時處理無照公開放映和發行影片的案件。
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MDA)本月4日就修改影片法令征詢公衆意見。修改的條例包括,讓調查涉及觸犯法令案件的IMDA官員,在沒有令狀的情況下,進入指定處所搜查。觸犯法令的行爲包括散布或公開放映未獲批准的影片。
修改條例一經通過,IMDA人員甚至可以在必要時“破入處所門窗,或強行移除任何阻撓入門或搜查的障礙”。如果有理由懷疑對方違例,IMDA官員也可以取走相關影片和器材。
本地影片制作人蘇德祥18日在網上發起網上請願書,指這些條例對IMDA官員賦予過多權限。蘇德祥說:“IMDA官員並沒有受過執法訓練。他們不具備處理和緩解可能極度緊張和對峙局面的實際經驗。這些情況最好由持適當令狀、具娴熟技術、有經驗的警員處理。”
請願文也提到,如果允許搜查人員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執法,將“危害而不是保護公民的權利”。
至本報昨晚截稿時間,已有400多人簽署請願書。
IMDA昨晚答複媒體詢問時澄清,修改條例並不是沖著“僅持有未獲評級影片者”,甚至當局“公開征詢的改條例之一是,去除個人持有未獲評級影片的犯罪條例”。
當局強調,此次修法是針對公開放映和發行未獲評級影片。“查案人員必須在迅速行動,鎖定違例證據的同時,減低涉嫌犯案者逃離現場所可能發生的變數。”IMDA指出,在現有法令下,查案和執法的權限由警方和IMDA共同行使。此次修法,將讓IMDA執法人員接過這兩方面的權力。
至于進入處所和起獲證據的權力,IMDA說,與色情和政黨政治影片相關的案件中,該局執法人員已具備執法權限。修法後,執法人員將能處理無照公開放映和發行影片的案件。IMDA已設執法、調查和起訴部門。執法人員都受過查案和執法的特別訓練,包括入門和搜查權限、搜證、逮捕、記錄口供和准備起訴相關文件。這些執法人員在查案過程中必須遵循正規程序。
IMDA也說,公開征詢意見期限展至本月30日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