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媒體商業時報(The Business Times)報道:近日,趙薇黃有龍夫婦在新加坡購入一套頂層公寓,價格2,765萬新幣(約合1.38億人民幣)。除了豪宅的“豪”本身,值得關注的,還有他們這次購買豪宅的“方式”:據報道,黃有龍是以信托受托人的身份購買了該房産,其與趙薇的女兒黃新(小四月)或爲信托受益人。豪宅位置在哪裏?爲何用信托購買房産?往下看。
豪宅位置
據悉,趙薇黃有龍購買的這套頂層公寓,是位于烏節路的阿摩園公寓。
烏節路,英文名Orchard Road。烏節路在新加坡的地位就像日本的銀座、北京的王府井,屬于新加坡的市中心頂級購物區,世界十大購物街之一。當然,除了是頂級購物街區,烏節路還是新加坡最豪華的高尚住宅區。
據稱,烏節路豪宅起步700萬新幣起。
這次趙薇和黃有龍買的阿摩園公寓(Ardmore Park),位于新加坡香格裏拉酒店附近。爲永久地契。
新加坡的地契有99年、999年和永久地契之分。 大多數都99年。
這套豪宅是跨越29和30層的頂層公寓,也是2001年竣工的六座頂層公寓之一。
△圖:Ardmore Park公寓(圖片來自新加坡商業時報)
豪宅的原主人——RB Capital 的總裁Kishin RK ,于2017年初以1950萬新元的價格買下這個單位。不久之後,Krishin RK就收到黃有龍的主動報價(unsolicited offer),“這個報價相當誘人,令人無法拒絕(too good to refuse)”。
于是,Kishin RK 在2017年4月就授予了黃先生優先購買權,三年後,直到上個月,黃先生正式行使了購買權,完成了交易。
信托購買?
據商業時報報道,黃有龍是以信托受托人的身份購買了該房産,其與趙薇的女兒黃新(小四月)或爲信托受益人。
爲什麽用信托購買?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印花稅。
爲了抑制房價,從2011年底起,新加坡政府開始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房地産降溫措施(Cooling Measures)”,其中就包括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的政策。
△圖:新加坡額外買方印花稅
目前,新加坡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是這樣的:
對新加坡公民,第一套住宅無需繳交額外印花稅,第二套則需繳交12%的額外印花稅,第三套以上則需繳交15%的印花稅;
對新加坡永久居民,購買第一套住宅需繳交5%的額外印花稅,購買第二套以上的房産需要繳交高達15%的額外印花稅;
對外國人,購買不管是幾套住宅都必須繳交20%的額外印花稅。
而對趙薇黃有龍夫婦,據《商業時報》報道:首先,黃有龍是新加坡公民,趙薇和女兒小四月或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其次,最近購買這套1.38億元的豪宅並非趙薇夫婦在新加坡的唯一房産,單單在阿摩園公寓內,他們就擁有另一套房産,在位于另一街區低層的四居室公寓。
也就是說,假設這是趙薇黃有龍倆人名下的第2套房,如果這次以趙薇永久居民身份直接買,需要交納額外買方印花稅15%,大約是多了2,070萬元的稅;如果這次以黃有龍公民身份直接買,需要交納額外買方印花稅12%,大約是多了1,656萬元的稅。
而用信托購買的話,在算第幾套房屋的時候是按照受益人名下有幾套房算的。因爲信托財産屬于受益人,而不屬于信托委托人,更不屬受托人。”
那麽就是說,假設小四月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且其名下沒有其他住宅,由小四月作爲這次購房的信托受益人,那麽小四月的首套房,應交的額外買方印花稅僅爲5%,即690萬元。
這比趙薇直接購買節約了966萬稅款,比黃有龍直接購買更是節約了1,380萬稅款。
666啊。
後記
用信托購房,趙薇黃有龍夫婦或至少節約了10%以上的額外買家印花稅。
△圖:在去年,彭博社有篇文章也是講,爲了節約印花稅,父母用孩子的名義購房
除了稅方面,也有人拿趙薇之前陷入股民官司,黃有龍與某名媛的民事糾紛說事,意爲信托也有規避債務的功能,此舉意義悠長。
△圖:網絡
不過,對放到信托的財産,債權人是否有追索權,還是視信托設立地法律評判,看當地對放入信托資産的追索年限,以及關鍵還要看在信托設立時,是否已經有債務且有債務不能償還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