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荷蘭村銀行劫案洋匪,在泰國出獄後遭驅逐出境,四天前在英國倫敦被捕,預料近期引渡回新加坡面控。
前年7月7日早上11時30分左右,荷蘭村發生劫案,加拿大籍青年大衛(David James Roach,28歲)在渣打銀行分行向職員遞送恐嚇紙條,劫走3萬元現金後逃離現場。
他幹案後直奔機場飛泰國,並在同一天下午5時許飛抵曼谷,之後于7月10日中午在曼谷一家旅舍被泰國警方逮捕,贓款也被起
獲,去年2月被控上當地法院。
爲避免被認出,他還刻意“減肥”,讓樣子與護照裏的照片不同,以提高辨認難度。
去年6月,大衛因洗黑錢、觸犯外彙法及未申報巨款,在防止洗錢法、外彙法和關稅法令下,被泰國法庭判坐牢14個月。
案發後,我國向泰國申請要求引渡大衛,卻礙于兩國沒有引渡條約,遭泰國當局拒絕。
不過,案件如今出現新進展,新加坡總檢察署(AGC)和內政部昨早(1月15日)聯合發表文告說,嫌犯大衛于本月11日(英國時間)在我國當局的要求下,被英國警方逮捕。
文告提到,嫌犯自2016年7月被泰國當局逮捕後,我國與泰國警方保持密切聯絡,確保他能被引渡回新加坡。
2018年1月11日,嫌犯在泰國服刑期滿出獄後被驅逐出境,並于同一天抵達倫敦後被當局扣留。
我國已尋求英國當局協助,安排引渡大衛回新加坡。
英國可聘律師拒絕引渡
本地律師陳其玉告訴《新明日報》,只要大衛踏入英國土地,即使只是轉機,當地警方就有權逮捕他。由于我國和英國有引渡條約,此後可辦理相關手續,將他引渡來新。
不過,資深律師李亞豐補充,大衛在英國被捕後,仍有權利在當地聘請律師,拒絕被引渡到新加坡。
泰國一名高級法律顧問東尼·文去年受訪時解釋,據當地法令指定,一旦外籍人士觸法坐牢,出獄後會立即被遣送回國,除非有別國申請引渡。
若成功引渡來新,根據刑事法典,大衛料將面對搶劫罪名,一旦罪成可面對高達10年監禁和至少六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