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周內兩度對兩個菜攤縱火!53歲豆幹叔不滿其中一個菜攤頻頻把貨和空箱子堆在公共走道上,多次與對方協商不果,竟爲了“怒火”跑去縱火,結果自己惹“火”上身被判罰款。
被告劉鴻南(53歲)面對兩項蓄意縱火控狀。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余項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認罪後,昨天(8月31日)被判罰款2200元。
被告羅宏南在宏茂橋巴刹經營豆幹生意,結果他卻在兩周內對兩個菜攤縱火。(海峽時報)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宏茂橋4道第628座巴刹經營豆幹生意,他不滿附近的菜攤老板和助手經常將貨物和空箱子堆放在公共走道,影響他上下貨,多次找對方商量,但最終都不了了之。
積怨已深的被告去年11月28日晚上9時46分,經過已關店的菜攤時,又看到一些空箱子,頓時怒火中燒。他當下萌起縱火的念頭,認爲如此一來對方就不敢再堆放物品。
火勢及時被撲滅,被縱火菜攤事後很快就恢複營業。(檔案照)
他隨後回到自己的攤位拿了兩張報紙,並點燃報紙後,就丟在菜攤外。被告停下腳步確認火苗點燃後,才掉頭離開。
火勢很快蔓延開來,瞬間燒毀擺在菜攤外的掃把、簸箕、四個籃子、數個泡沫塑料盒和兩盞熒光燈等,造成100元的損失。
巴刹的多名職員見狀,趕緊通報民防部隊,並趕在民防部隊抵達前,合力將火勢撲滅。
警方經調查後,確認被告身份,隔天到他的攤位將他逮捕。
控方:不排除被告預謀幹案
被告事後坦承事發兩周前,他也曾對菜攤隔壁的攤位縱火。據了解,該攤位是另一家菜攤。
相鄰的兩家菜攤相繼被縱火,警方當場調查,終揭發是被告所爲。(檔案照)
控方表示,被告兩周內兩次縱火,不排除他預謀幹案,因爲他特地回到攤位拿報紙,再回頭把點燃的報紙放在菜攤外,所幸火勢及時被發現,沒有造成更大的損失。
記者:王英慧,曾琬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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