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伊斯幹達面對四項抵觸關稅法令和消費稅法令的控狀。他也曾因走私500條漏稅煙,于2008年6月23日被判監12個月。
侯啓祥 報道
一名公司董事走私和私藏漏稅煙,逃繳關稅和消費稅共30萬8330元,被判坐牢40個月和罰款870萬元。
被告伊斯幹達(44歲)並非初犯,他有類似案底,曾被判監12個月。
他這次面對四項抵觸關稅法令和消費稅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兩項讓他認罪,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伊斯幹達于本月15日認罪後被判坐牢40個月和罰款870萬元。他無法繳付罰款,因此須多坐牢20個月代替。
關稅局發言人受詢時說,這是自2014年以來,法庭對類似漏稅煙案件中判處的罰款額最高的案件。
在同年10月3日,另一名違法者因走私漏稅煙,被判監三年六個月,以及1400萬元罰款。
伊斯幹達是一家物流公司董事,調查顯示,他從印度尼西亞雅加達訂購香煙,然後安排一名新加坡人哈士布拉取貨和重新包裝。
伊斯幹達打算利用自己的汽車,分開多次將香煙私運出樟宜航空貨運中心。
去年7月6日,關稅局人員在樟宜航空貨運中心展開突擊行動,並逮捕伊斯幹達。
關稅局人員檢查兩個木箱,結果發現3050條漏稅煙。這兩個申報裝著“機器零件和配件”的木箱是要運送到伊斯幹達的物流公司。
同一天,關稅局人員檢查伊斯幹達的汽車,搜出至少12萬元的本地和外國貨幣,以及一條漏稅煙和25包煙。
關稅局人員搜出的漏稅煙應繳關稅和消費稅分別28萬7330元和2萬1000元。
10月4日,關稅局將起回的現金交由商業事務局做進一步調查。
伊斯幹達有走私漏稅煙的案底。他因走私500條漏稅煙,而于2008年6月23日被判監12個月。
他的同黨哈士布拉已被治罪,于去年7月31日被判坐牢30個月。
根據關稅局的文告,售賣、購買、運送、貯藏和擁有漏稅煙等是關稅法令和消費稅法令下的嚴重罪行。違法者可被罰款相等于逃繳關稅和消費稅稅額的40倍,或坐牢最長六年,或兩者兼施。
重犯者若被發現擁有超過兩公斤的煙草産品,將判處強制監禁。而用來犯罪的車輛也可能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