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冠病疫情期間的烏節路商場格外冷清,零售商苦不堪言。律政部第二次修訂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協助解決業主和租戶之間就租金減免額出現的爭議。(龍國雄攝)
新加坡政府有意擴大租金減免評定員的權限,在業主和租戶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可協助厘定減免金額。
根據現有的租金減免框架,合約雙方若無法就租金減免事宜達成共識,業主可申請由獨立評定員介入處理。不過,評定員只能評斷免租資格,不能介入定奪減租的實際金額。
爲協助解決業主和租戶之間就租金減免額出現的爭議,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第二次修正)法案昨天在國會提出一讀。
由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提出的法案,建議允許評定員根據指定因素判斷減免金額。
例如,維修和服務費並不在租金減免範圍內,倘若合約沒有明確列出這類費用,可能就要評定員介入解決問題。
國會今年4月緊急通過了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法案,讓無法履行合約的個人和企業延後履行合約義務,接著又在6月通過修正法案,制定中小企業租戶的租金減免框架。
法案最遲9月底生效
律政部配合法案一讀發文告指出,該法令落實以來,已有超過6800名無法履約的合約方提交援助通知(Notification for Relief)給另一合約方,在法令限定的期限內延後或暫停履行合約義務。
第二次修正法案一旦在國會三讀通過,將確保政府實施的法律幹預,符合並順應疫情帶來的持續影響。律政部的目標是讓有關修訂條文和必要的附屬法例修訂,最遲9月底生效。
本輪修正內容包括允許線上會議安排繼續有效,以讓有關各方安全地處理合約事宜,即使安全距離措施解除。
有關指令將在本月30日到期,律政部不久將宣布延長。
另外,法案針對有關受建築工程拖延影響的指定非建築合約締結方的條文作出澄清。這部分的條文在上一輪修正加入,目前尚未生效。
爲了避免這個非建築合約締結方解決問題機制與其他爭議解決機制相沖突,一方根據冠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提出申請後,其他合約方不可就同一事項展開法庭訴訟、仲裁或建築業付款保障法令的仲裁程序,反之亦然。
律政部說,暫停進行法律程序的措施將一直持續到申請得出結果,或申請被拒絕或撤回。
記者:蘇文琪 劉智澎 王康威
攝影:龍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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