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私召車司機安排女乘客坐前座,伺機摸她大腿,原被判18個月緩刑監視,但經控方上訴後,昨天被高庭改判兩周監禁。
高庭法官判黃志鴻(譯音,27歲)入獄兩周時說,私召車司機等同于公共交通服務人員,法庭應一視同仁,把違法的私召車司機看作犯罪的德士或巴士司機。再者,本案非黃志鴻幹下的單一罪行。
黃志鴻承認自20歲以來,就曾約20次摸女生的臀部或大腿,甚至在他去年1月認罪之後仍重犯。雖然他患有摩擦癖(frotteurism),但並非缺乏自制能力。他特意安排女乘客坐前座,卻違背了女乘客的信任,伺機對她伸出狼爪。
然而,法官考慮到黃志鴻是輕輕摸了一下,所以不接受控方要求的八周監禁,而是判目前在父親公司當客戶服務員的黃志鴻入獄兩個星期。
黃志鴻前年9月25日晚上8時15分,接到一名女子(26歲)通過應用召車,她在舊蔡厝港路一帶上了黃志鴻的車。黃志鴻過後還得接另一名乘客,他因此指示女子坐在前座。黃志鴻過後載一名男乘客到目的地,才送女子到武吉班讓地鐵站。
晚上約8時35分,女子解開安全帶要下車時突然感到右腿被摸,轉頭見到黃志鴻的手指在摸她的大腿,她急忙下車,過後報警。
黃志鴻被國家法院判緩刑監視一年半,但刑罰因控方上訴而暫緩執行。
主控官昨天在上訴作陳詞時指出,黃志鴻從2010年,即20歲,因摩擦癖而會在擁擠的巴士或地鐵裏,用手背摩擦女乘客的臀部,很多時候行爲都不會被發現。盡管有女乘客發現,但她們通常只是瞪他一眼就移開。
黃志鴻曾因此在21歲時被警方問話,但被警告後了事。然而,他卻沒吸取教訓,在2015年在巴士裏摸一群女中學生的大腿。雖然他被捕,警方僅給他警告。
主控官說,黃志鴻于前年6月至9月當優步車司機期間,摸了不少女乘客的大腿,當中有少女也有三四十歲婦女。黃志鴻清楚知道他的行爲不正常也不恰當,並爲此感到困擾,所以曾爲了減低犯罪的可能性而避開擁擠的公衆場所。
政府心理專家認爲黃志鴻再犯色情罪的可能性屬中度至高度,而他在去年承認非禮的五個月後,即已開始接受治療卻再犯。
因此,主控官要求判黃志鴻一個具有遏制他和以儆效尤的刑罰。他說:“緩刑監視無法有效地遏制被告和其他人。它所發出的信號有悖常理,即公共交通服務者若非禮乘客將被從輕發落,盡管這嚴重違背了(乘客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