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淘沙發展局要求高庭法官韋思舜向Vela控股、Vela Operations新加坡、Vela Research新加坡和Vela Diagnostics控股發出禁制令,不准辯方繼續使用“Sentosa”和侵犯商標。至于賠償,若聖淘沙發展局勝訴,法庭才另外估算。
聖淘沙發展局起訴四家Vela公司,稱對方的臨床診斷器材和産品使用“Sentosa”的字眼,侵犯了這個法定機構自1972年以來投入數百萬元來打響的“Sentosa”商標。
聖淘沙發展局在爲期七天的審訊昨天(1月30日)開始時,通過姚樹茂律師要求高庭法官韋思舜向Vela控股、Vela Operations新加坡、Vela Research新加坡和Vela Diagnostics控股發出禁制令,不准辯方繼續使用“Sentosa”和侵犯商標。
至于賠償,若聖淘沙發展局勝訴,法庭才另外估算。
Vela指“Sentosa”是地名並非有效商標
Vela否認侵犯商標,反而指“Sentosa”是個地名,並非一個有效的商標。此外,它和聖淘沙發展局從事的領域迥然不同,不會造成混淆,所以反訴要求法庭裁定當局的商標無效。
聖淘沙發展局在開庭陳詞中說,旅遊促進局(旅遊局的前身)在1972年舉辦命名比賽,結果“Sentosa”商標就誕生了。聖淘沙島以前稱爲“Pulau Blakang Mati”(絕後島),改名是因爲政府決定把該島發展成遊樂勝地。
聖淘沙發展局在1972年成立爲貿工部屬下的法定機構時,也以聖淘沙爲名,監管該島的發展和管理,以及負責海內外的行銷及推廣活動。從此,這個法定機構用心經營“Sentosa”這個品牌,45年來耗資數百萬元,不遺余力地打響它的知名度,商標如今已家喻戶曉。
2005年聖淘沙發展局把“Sentosa”注冊爲商標
聖淘沙發展局在2005年開始把“Sentosa”注冊爲商標,除了本地,也在中國、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注冊。此外,它讓租戶、商家夥伴和活動夥伴等使用“Sentosa”,以進一步提高它的曝光率。
Vela于2011年成立,隔年申請把“Sentosa”注冊爲商標,但因和聖淘沙管理局的有沖突而失敗。Vela總裁蒂爾曼(Tillmann)于2013年聯絡聖淘沙發展局說,他喜歡“Sentosa”這個名字,征求後者的同意讓Vela在産品中使用“Sentosa”的字眼。然而,當局拒絕這個請求。
聖淘沙發展局指蒂爾曼爲了向它施壓,隔年致函貿工部要求協助協商“Sentosa”名字的使用。Vela在貿工部回複前展開一連串的行動,爲要撤銷或作廢當局的商標。
聖淘沙發展局抗議說,2011年才成立的Vela要借用“Sentosa”,搭聖淘沙曆史悠久商標的便車,這會讓公衆誤以爲兩者是有關聯的而造成混淆。
Vela反駁說,它總部設在新加坡,其中一個産品線的名稱以“Sentosa”爲首,是要帶出發源地是新加坡。“Sentosa”于馬來語中的意思是“恬靜”,是個贊賞的詞語。
而且,它辯稱“Sentosa”並不獨特, 質疑聖淘沙發展局能否壟斷使用一個地名爲商標。它也通過Amica律師事務所指出,當局完全把“Sentosa”使用于地名,並沒以此建立産品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