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項目經理危險駕駛近21公裏,包括突然切換車道和不顧危險倒退,刁難後方車輛的女司機,被判監五天和吊銷各級駕駛執照24個月。
被告慶湘琪(項目經理,Keng Xiang Qi)被控一項魯莽駕駛危害他人生命的罪狀,她認罪後昨天(1月31日)被判刑。
根據案情,她于2015年9月9日晚上11時23分至晚上11時45分,在泛島快速公路、安德遜路(Anderson Road)、柑林路(Orange Grove Road)以及烏節路涉嫌魯莽駕駛,曆時22分鍾,途經的距離則超過21公裏。
被她刁難的後方車輛女司機許秀梅(48歲),在案發當天報警後,隔年的10月20日,帶著行車記錄器拍到的視頻再次報警。
據視頻記錄,被告當時開著一輛寶馬,晚上11時23分寶馬在泛島快速公路上,沒出示訊號燈就突然切入許秀梅的車道,並突然踩刹車器,造成許秀梅也緊急刹車。11時29分在安德遜路上,被告把車子從最右邊車道切入左邊車道,擋在許秀梅的車前跟著緊急刹車,過後還退車逼得許秀梅開車調頭走。
11時30分在柑林路上,被告再次切入許秀梅的車道後緊急刹車,同時擋住了兩條車道。兩車就這樣在路上僵持約一分鍾,之後許秀梅倒退車子,被告也跟著倒退,逼得許秀梅鳴車笛和繼續倒車U轉。
11時45分在烏節路上,被告又在沒出示訊號燈的情況下,從第三條車道切入許秀梅的第二條車道上並緊急刹車,並不時倒退車子,被告最後在烏節路下車,畫面可看到被告的母親當時也在場。
被告事發前在英國讀大學,事發後出國繼續讀書,直到去年7月21日才返回新加坡。
法官在下判時訓斥,被告魯莽駕駛不僅危及許秀梅,也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
法官說,被告已21歲,既然選擇開車,就要像個成人負起責任,而不是亂開車,把車子當成危害他人的機器。
法官還勸她不要做路霸,希望她從這件事情中吸取教訓,不要糟蹋自己的前途。
被告昨天聞判後神情鎮定,她的母親則當場崩潰痛哭,母親過後還和丈夫在庭外爭執,頻問怎麽可以就此讓女兒去坐牢,之後掩臉抽泣,哭紅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