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從昨天起加強取締未經注冊的電動腳踏車,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根據陸交局條例,車牌必須是是黑底白字,或是黃底黑字。共有超過1萬3000輛電動腳踏車完成注冊。
未經注冊及沒有挂上車牌的電動腳踏車從昨天(2月1日)起不允許在公路上使用,但芽籠一帶等“黑區”仍有不少未注冊的電動腳踏車穿街走巷,甚至有騎士在人行道上超速行駛。
陸路交通管理局從昨天起加強取締未經注冊的電動腳踏車,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爲加強取締魯莽騎行及使用不合格器材者,進一步保障行人和其他路徑使用者的安全,陸交局規定,車主須最遲在前天爲電動腳踏車注冊及配上車牌。共有超過1萬3000輛電動腳踏車完成注冊。
但《聯合早報》記者昨早走訪芽籠一帶發現,短短兩個小時內在街上騎行的35輛電動腳踏車中,只有五輛挂上有效車牌,其他的型號看似不符合標准或非法改裝過。除了在公路和人行道上超速行駛,記者也發現,一些電動腳踏車還挂上自制車牌。根據陸交局條例,車牌必須是是黑底白字,或是黃底黑字。
一車主稱忙得沒時間注冊
經營煮炒生意的王姓老板(57歲)兩年前開始使用電動腳踏車送外賣。他對注冊電動腳踏車的規定表示知情,“但生意實在太忙了,抽不出時間去注冊”。
他坦言,原本打算在去年11月免費注冊期間注冊。“不過那時候剛好店裏停止送外賣就沒打算注冊,現在雖然恢複外賣服務,但已錯過了免費注冊期限,要去注冊太麻煩,還要支付50元注冊費。”
經營水果攤的黃姓老板(53歲)的電動腳踏車則是不符合標准的。“我的電動腳踏車有改裝過,去注冊肯定不合格,可能連車都拿不回來。”
黃老板指出,大多數在芽籠經營生意的商店都使用電動腳踏車送外賣或送貨。“尤其是餐飲業,晚餐時間的外賣訂單特別多,要求員工步行不太實際,相較之下電動腳踏車更有效率。”
他也說,陸交局幾乎每天都會派人到芽籠展開執法行動。“大家都知道違例,有時候能躲就躲。反正我們也會注意安全,不會濫用電動腳踏車。”
受訪公衆則表示,一些騎士魯莽騎行,對他們構成危險,希望當局能加強取締。
家住碧山的陳舒瓊(35歲,自雇者)說,她住家附近常有電動腳踏車騎士出沒。“大部分騎士都遵守條例,但有少數人會超速行駛,我帶孩子出門時需要格外小心。”
國會是在去年初通過活躍通勤法令,規定電動腳踏車不能在人行道上行駛,只准在腳踏車道、共用道和公路上使用,違例者可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