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管理局將從明天(2月1日)起加強執法行動,取締未經注冊及沒有挂上車牌、卻在公路上使用的電動腳踏車,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爲加強取締魯莽騎行及使用不合格器材者,進一步保障行人和其他路徑使用者的安全,陸交局規定,車主最遲須在今天爲電動腳踏車注冊及配上車牌。
陸交局受詢時透露,截至昨天下午6時,共有超過1萬3000輛電動腳踏車已向該局注冊。
根據陸交局早前公布的數據,自2004年以來,共有3萬輛電動腳踏車已取得該局的認證標簽,獲准在公路上騎行。當中估計有約半數或1萬5000輛仍在使用。
依此計算,已注冊的合格電動腳踏車估計約占九成。
其他還沒有注冊的電動腳踏車,從明天起將不允許在公路或腳踏車道等路徑上使用。
陸交局將從明天起,加強取締未經注冊的電動腳踏車,初犯者可面對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3個月,或兩者兼施。
電動腳踏車騎士要是被發現沒有使用有效車牌,初犯可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3個月,或兩者兼施。
郵政局不再接受電動腳踏車注冊
此外,從明天起,郵政局將不再提供電動腳踏車注冊服務。陸交局只接受系上橙色認證標簽、符合較嚴格技術標准的電動腳踏車注冊。
現有車主可使用個人電子政府密碼(SingPass)或商業電子政府密碼(CorpPass∕EASY),上網(www.onemotoring.com.sg)輸入電動腳踏車上的認證標簽號碼,爲腳踏車注冊。
有藍色認證標簽的電動腳踏車則停止接受注冊。
在賽阿威路經營腳踏車修理店的劉文福受訪時說,電動腳踏車注冊工作在去年8月中開始時,前來做車牌的顧客比較多。過去五個多月,他共爲一兩百輛電動腳踏車做車牌。
他說:“要做車牌的車主大多一早就送腳踏車來了,過去兩三個星期沒有什麽人來做車牌。”
陸交局規定,爲電動腳踏車注冊的車主須至少滿16歲,電動腳踏車也得通過檢查及核准,並系上該局發出的認證標簽。
在去年11月30日前注冊的車主可免費爲電動腳踏車注冊,在那之後,車主得爲每輛電動腳踏車支付50元注冊費。
注冊後要脫售腳踏車的車主,得上網“割名”給新車主,買方得支付11元轉讓費。
國會是在去年初通過活躍通勤法令,規定電動腳踏車不能在人行道上行駛,只准在腳踏車道、共用道和公路上使用,違例者可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