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衛生部今晚(27日)發文稱,自11月4日起從愛沙尼亞、斐濟、芬蘭、挪威、日本、韓國、泰國、斯裏蘭卡和土耳其入境新加坡者,可選擇在自己的住所履行14天居家隔離。不過,他們在入境前的14天內只能到訪上述國家;入境後則必須獨自居住,或跟有相同旅遊史的家屬同住。
有意在自己住所履行居家隔離者,可從11月2日起開始申請。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則必須在入境前,通過安全出行辦事處(Safe Travel Office)網站提呈申請,並在入境時出示批准文件。
此前,新加坡已宣布來自中國大陸及港澳台、澳大利亞(除維州外)、越南、馬來西亞部分地區的入境者可以居家隔離7天。
新加坡衛生部還宣布,從明年1月1日起,所有入境者須自行承擔在指定設施隔離的住宿費用。如果在抵新14天內出現新冠肺炎症狀,也須自行支付住院的醫療費用,但本地公民和永久居民可獲政府津貼,以及動用公積金或私人保險來支付醫藥費。(總台記者 鄧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