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三名印度族男子三年前在大寶森節慶祝活動上鬧事,案經審訊,法官認爲控方證據確鑿,今天裁決他們罪成。
三名被告是拉馬詹德拉(35歲)、惹耶古瑪(31歲)和古納塞加蘭(36歲)。
法官裁決說,警員的證詞可信,從呈堂的錄像和警員的證詞,控方已提出充分證據證明三名被告有罪。
法官說,當時情況混亂,警員在現場執行任務,維持治安。他不認爲警員粗暴,是三名被告反應過度。
法官案展3月6日。讓控方針對刑罰陳詞,律師求情後判刑。
事件于2015年2月3日發生在大寶森節慶祝活動上,一群人在實龍崗路和德斯加路交界處不停打鼓,違反該活動的警方准證條件。活動主辦方要求他們停止,但他們不願配合。
三名被告在警方到場介入後鬧事、高聲喊叫、辱罵警員。拉馬詹德拉也襲警。惹耶古瑪和古納塞加蘭出言侮辱阿拉,有意傷害他人的宗教情感等。
警方過後逮捕三名被告,並將他們控上法庭。拉馬詹德拉面對七項罪狀,包括行爲不檢、辱罵公務員,以及襲警和傷害宗教情感等。
惹耶古瑪則面對行爲不檢、辱罵警員和妨礙警員執行公務等三項控狀;古納塞加蘭則被控行爲不檢和蓄意傷害他人宗教情感兩項控狀。
案件2016年開審,斷斷續續審訊13天,控方共傳召14名警員供證。三名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們自行抗辯。
這起鬧事事件也被成立于2012年的“真實新加坡”(The Real Singapore)網站炒作。
在事發後第二天,網站刊登一篇題爲“本地新加坡人投訴警方在大寶森節遊行中的暴行”的文章,謊稱一個菲律賓家庭因孩子被“印度樂器聲響弄哭”。
警方介入調查,揭發網站刊登包括大寶森節鬧事事件的多則煽動文章。兩名負責人楊凱興和高木愛被控煽動罪,並在認罪後分別被判坐牢八個月和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