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前輪和後輪沒有制動器,19歲青年在路上騎行還闖紅燈,結果意外撞死一名過馬路的73歲老翁,昨天(2月6日)被判坐牢九周,這相信是本地首起魯莽騎腳踏車撞死人的案件。
事故發生在去年4月13日下午約5時15分,死者是唐清寶(73歲)。肇禍的腳踏車騎士凱努哈魯納過後被控魯莽騎腳踏車,導致他人喪命控狀。他上個月認罪後,昨天被判刑。
主控官李祖钊副檢察司說,被告的腳踏車沒有制動器,不應在馬路行駛。他也指出被告沒注意路況,誤以爲交通燈亮綠燈,結果釀成車禍。
主控官也說,找不到相似的魯莽騎腳踏車導致他人喪命的案例作參考。這相信是本地第一起魯莽騎腳踏車撞死他人的案件,考慮到被告的年齡,以及他認罪,建議法官判監四個月。
法官認爲,腳踏車有別于電單車,風險較低,撞擊力也比較小,不適合參考以往涉及電單車的案件。法官也指出,被告闖紅燈,無視腳踏車沒有制動器,制動器壞了也沒更換就騎上路,這罪責不容忽視。
不過,法官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而且在第一時間認罪,判他坐牢九個星期。
根據案情,被告清楚腳踏車後輪沒有制動器,而他因爲前輪制動器損壞,在事發一個星期前拆除,沒有更換新的制動器。
由于沒有制動器,一般上,被告用右腳踩後車輪,使腳踏車慢下來,而這通常需要至少四五秒鍾。
被告:老翁因年邁身體弱才喪命
被告求情說,如果老翁不是年邁身體弱,可能不會喪命。
被告案發時是一名送貨騎士。案發當天下午約5時15分,被告騎腳踏車沿羅弄阿蘇朝巴耶利峇路上段行駛。腳踏車駛向受交通燈管制的人行橫道,當時交通燈亮紅燈,兩條車道很多車,被告在兩條車道之間行駛。
當被告腳踏車駛近交通燈,在他的左邊有一輛巴士,導致他視線被阻,誤以爲交通燈轉綠,因此加速越過交通燈,結果撞到正在過馬路的唐淸寶。當時交通燈仍然亮紅燈,顯示“綠人”。
老翁被送往陳笃生醫院急救,醫生診斷他腦部受創,身體右側骨折,還出現內出血,昏迷近12小時,于隔天宣告不治。
據媒體之前報道,案發地點距離老翁住家不到150米。老翁到女兒家拿東西後,走路回返住家途中,在過馬路時遭腳踏車撞倒。
老翁的女兒受訪表示,事發後父親倒在路邊,頭部受創而且內出血,當家人趕到現場時,他已被移到了路邊行人道上。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求情時說,事發後,他留在現場等救護車。如果唐淸寶不是因年邁和身體弱,可能不會喪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