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男子因婚姻觸礁,要讓妻子愧疚,逼著當年才11歲的女兒吃下多顆安眠藥,還要她給假口供。(iStock示意圖)
婚姻觸礁,男子與妻子在電話裏吵架後,竟在三小時內兩度逼僅11歲的女兒吃多顆安眠藥,三更半夜帶著9歲大的兒子和已不省人事的女兒到妻子家大鬧,讓妻子看到女兒癱軟在門口,並對她怒吼:“如果女兒有什麽三長兩短,你要負責!”。
共面對六項控狀 改變主意決定認罪
現年40歲的被告共面對六項控狀,包括三項防止騷擾法令、一項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一項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以及觸犯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主控官以三項提控,余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原本不認罪的被告,在案件開審時改變主意,決定認罪,案展12月9日下判。
爲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泄露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案情揭露,被告和妻子鬧離婚,妻子留下一對兒女獨自搬出去住。
2018年4月7日,女兒發短信給母親,說自己不舒服,要求母親來接她去看醫生。
由于妻子不願和被告見面,要讓女兒自己搭德士去找她,女兒選擇繼續留在家中。當時屋內還有她的弟弟、祖母,以及被告。
同天傍晚,被告與妻子通電話,兩人大吵一頓。
8日淩晨12時,被告叫女兒拿一瓶安眠藥到他的房內,逼女兒吞下六顆安眠藥,並要女兒到樓下的遊樂場等他。接著,被告帶兒子下去遊樂場,並告訴女兒,他要讓妻子知道,女兒受的苦是她造成的。
隨即,被告再次逼女兒吃下數顆安眠藥,女兒很快便昏睡過去。
召救護車稱女兒鬧自殺還圖跳樓
在德士上撥電召救護車,男子稱女兒吃安眠藥鬧自殺,還企圖跳樓。
被告接著帶兒子和已失去意識的女兒,乘搭德士前往妻子的住處。
女兒住院五周
他在德士上撥電給民防部隊,謊稱女兒服用安眠藥,還企圖跳樓,給的案發地點是妻子的住址。
三人淩晨3時45分抵達,被告讓兒子敲門叫醒母親。
妻子開門驚見女兒癱軟在門前,被告則責罵她,說女兒若有什麽三長兩短,她要負責。救護車不久後抵達,將女兒緊急送往竹腳婦幼醫院救治,她住院五周,直到5月17日才出院。
記者: 羅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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