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兩度逼女兒吞下多顆安眠藥後,帶著她前往妻子住處,責怪妻子因爲不理會女兒導致她企圖“自殺”。被告也在女兒住院時,指使她謊稱服藥自殺。
婚姻觸礁,男子爲了讓妻子愧疚,三個小時內兩度逼年僅11歲的女兒服用多顆安眠藥,並帶著已失去意識的女兒到妻子住處去要她負責。
這名40歲男子事發後被控上法庭,原本不認罪,但昨天在案件開審前改變主意,承認虐待女兒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要女兒給假口供犯下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辱罵警察抵觸防止騷擾法令。
被告另外抵觸的兩項防止騷擾法令和一項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控狀,則交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由于被告突然改變主意決定認罪,控辯雙方都表示需要時間准備判刑陳詞,案展12月9日下判。
爲保護受害者身份,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泄露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姓名。
案情揭露,被告和妻子鬧離婚,妻子留下一對兒女獨自搬出去住。
2018年4月7日,女兒因不舒服給母親發短信,要求母親來接她去看醫生。由于妻子不願和被告見面,讓女兒自己搭德士去找她,但女兒卻選擇繼續留在家中。當時屋內還有她弟弟、祖母,以及被告。
同天傍晚,被告與妻子通電話,兩人大吵一頓。被告怒氣難消,8日午夜12時叫女兒拿一瓶安眠藥到他房內,逼她吞下六顆安眠藥,再叫她到樓下遊樂場等他。
接著,被告帶兒子下去遊樂場,告訴女兒要讓她母親知道,女兒受的苦都是母親造成的。隨即,被告再次逼女兒吃下數顆安眠藥,女兒很快便昏睡過去。
被告接著帶兒子和已失去意識的女兒,搭德士前往妻子住處,途中撥電給民防部隊,謊稱女兒服用安眠藥,還企圖跳樓,給的案發地點是妻子住址。
三人淩晨3時45分抵達妻子住處,妻子開門驚見女兒癱軟在門前,被告則罵她,說女兒若有什麽三長兩短,她要負責。
救護車不久後抵達,將他女兒緊急送往竹腳婦幼醫院救治,她住院五周,直到5月17日才出院。
女兒住院首10天,被告前往探訪,指使她給假口供,說任何人問起案發當天情況,就說是她企圖自殺才會服用安眠藥。
調查官于同月18日早上11時30分到醫院爲被告女兒錄口供,被告當時就在她身旁。
女兒照被告指示,告訴調查官是因爲家裏沒人關心她才萌生自殺念頭。
事發四個月後,被告女兒才向社工透露真相,警方隨即著手調查。
男子也被指去年辱罵兩名警察
除了上述事件,被告也被指在去年1月2日下午,在樟宜海濱公園辱罵兩名警察。當時,警員要被告出示身份證,被告沒帶,警員接著問他是否記得身份證號碼,被告竟辱罵對方說:“你有腦嗎?可以不要問那麽愚蠢的問題嗎?”接著大聲念出身份證號碼。
警員發現被告因曾不遵從公務員指示到警局報到,觸犯刑事法典第174節條文,而被當局發出拘捕令,于是將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