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律學會編務小組近日出版“Legal Legacies: The Storeys of Singapore Law”(《訴說新加坡法律的建築物》),通過珍貴舊照和初始藍圖,以及相關建築前職員或使用者的訪談,帶讀者追溯遠去的法律場景與精彩建築史,其中特別突出的建築如禧街警察局、前最高法院(現爲國家美術館一部分)、羅敏申路刑事偵查局,以及麥士威路28號交通警察總部(即紅點交通大廈),都出自海峽殖民地公共工程局總建築師弗蘭克·多靈頓·沃德(Frank Dorrington Ward)之手。新書根據警局、法庭、監獄,以及相關法律事務的辦公室及私宅四大主題收錄有故事的建築,本期《說法識法》按類別簡介部分建築物,以及相關趣味故事。
■禧街警察局
隨著犯罪率越來越高,殖民地政府從1920年至1930年投入大筆資金,在新加坡全島各地興建警察局和訓練學院,對抗私會黨和各類罪行。
禧街警察局和中央警署的擴建工程,是當時兩項最顯著的工程。
1934年,耗資63萬余元的禧街警察局竣工。六層樓建築物有927扇窗,是當時最高的建築物,設有三個電梯,屬于非常現代化設備。
但別具特色的宏偉建築物,卻被商界人士視爲“黴運”,說它破壞了風水。
原來,禧街形狀像華族視爲好運的“白肚魚”,向來都是華商的交易地點,剛竣工的禧街警察局卻坐落在“白肚魚”的中央,等于扼殺了那一帶的出入口貿易。
禧街警察局遭商界嫌棄另一理由,是警局1934年竣工時,剛好碰上全球經濟大蕭條時期(The Great Depression,1929-1933年間)。
禧街警察局在1943年日治時期被漆成褐色;1949年後,禧街警察局才漆回白色。
■羅敏申路刑事偵查局
1902年,《刑事程序法》生效,賦予警察錄口供和傳召證人的權力。1903年,開始有爲罪犯蓋手印的制度。
1904年,刑事偵查部重組,加入華族偵查人員。這些華族“偵探”,尤其擅長破解華族罪犯的案件。
1931年,羅敏申路刑事偵查局竣工,被稱爲新加坡版的“蘇格蘭場”(Scotland Yard,英國人對倫敦警察廳總部的稱呼)。
法庭
■早期法庭
新加坡最早的法庭( 左)位于新加坡河和禧街之間,建于1826至1827年間。
這棟洋房原屬一個蘇格蘭商人兼推事的住家,他以每月500盧布租給殖民地政府使用。洋房樓上是庭室,一些房間充作殖民地政府辦公室,樓下是土地局。
1841年,殖民地政府以1萬5600西班牙幣買下整棟洋房,後來擴建部分供作法庭用途。
■警察法庭
因案件都由警長主控而得名的警察法庭位于必麒麟街上段(Upper Pickering Street),1882年至1885年由囚犯建造而成,1902年斥資9萬余元擴建,1975年拆除。
1975年,合樂路初級法庭(現爲國家法院)竣工,分布不同地點的地方法庭、推事庭和警察法庭,過後都聚集在這棟新大廈內。
■聖安德烈路前最高法院大廈
前最高法院(現爲國家美術館一部分)大廈于1939年竣工,耗資175萬元,2005年停用。
這棟建築物也是海峽殖民地公共工程局總建築師沃德的傑作,最高法院大廈建築圖則是他當年的建築師學徒克勞德·埃貝爾(Claude Eber)所畫。埃貝爾萬萬沒想到,他的女婿陳錫強後來成了我國的第三位大法官,在大廈內審案。
監獄
1825年至1936年間,殖民地政府分別在勿拉士峇沙(Bras Basah)、珍珠山(Pearl’s Hill)、歐南和樟宜建了四座監獄。
早期監獄非常擁擠,建築結構不安全,也有衛生和保安問題。
勿拉士峇沙是最早的監獄,當年在印度犯罪的罪犯被移監在此。囚犯須參與修路和建築項目,通常留宿工地數周,沒回監獄。
1937年,耗時五年建造的樟宜監獄竣工。這座可容納600個囚犯的監獄當時是東方國家最先進監獄,設有警鈴系統,囚室裏有燈光照明。
1960年,殖民地政府開辟安樂島成拘留所,嘗試利用勞動改造拘留犯。安樂島上不設鐵絲網,形同“無牆監獄”。不過,實驗推行三年後發生暴動,被拘留犯攻擊致死的三名監獄管理員,包括來自愛爾蘭的拘留犯總管林頓。
辦公室和私宅
在公共建築尚未建好之前,多數的私宅都變成公務場所——法官把住所當成法庭,警察總長把居所當辦公室。
這樣的場景直至1840年後期才有了巨大轉變。隨著經濟發達,萊佛士坊和新加坡河畔商業大廈林立,政府開始興建執法行政大廈。
歐洲國家的法律人才也在這個時期到本地紮根,第一所律師事務所也隨之設立。
■The Ardmore 瑞德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之家
位于那森山附近的The Ardmore,是詹姆斯·戴維斯(James Guthrie Davidson)的住家。1861年,他與《海峽時報》創辦人兼首位總編輯羅伯特·伍茲(Robert Carr Woods)聯手設立律師事務所。
伍茲過世後,伯納德·瑞德(Bernard Rodyk)于1877年加入,事務所也因此改名爲Rodyk & Davidson(瑞德律師事務所),成爲本地第一所外國律師事務所。
■考德威爾屋(Caldwell House)
蘇格蘭籍建築師喬治·哥裏門設計的考德威爾屋(Caldwell House)于1841年竣工,現已列爲國家古迹,2015年完成修複工程。
考德威爾是推事高級秘書,後升任最高法院主簿。他薪水不高,卻買得起這麽昂貴的房子,因此在1856年被調查,他失信15萬元公款也因此被揭發。考德威爾還清失信款項,但28年司法事業盡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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