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小姐戀上富豪,從情婦轉正多年,在81歲生日前幾天過世,留下超過1000萬元遺産給5名子女,不過當中4人因遺産分配不均問題鬧上法庭。
據高庭判詞顯示,留下大筆遺産的是一名老婦,她年輕時當舞小姐,因此認識一名已婚富商。兩人之後同居,成爲富商4個情婦其中一名。她爲富商生下4兒1女,在富商妻子過世後,成爲富商的合法妻子。
4兄弟妹爲母親留下的遺産鬧上法庭,當中包括價值超過1000萬元的私宅。(檔案示意圖)
富商在2002年1月25日過世,老婦在繼承遺産後,于同年5月立下遺囑,讓大兒子、二兒子和小兒子分得一份遺産,三女兒繼承半份遺産,四兒子則得1萬元。她在2016年11月27日過世,留下龐大的遺産,包括丹戎加東一帶,價值超過1000萬元的私宅。
老三和老四入禀高庭起訴老大和老二,指老婦患有躁郁症,欠缺心智能力立遺囑。訴方也指老婦擔心富商死後留下她一人生活,辯方利用她脆弱的心理,說服老婦去立遺囑,要司法委員判遺囑無效。
審理案件的司法委員表示,他接受辯方醫生專家證據,認爲老婦在立遺囑時,躁郁症病情受控制沒有複發,加上替老婦立遺囑的律師,在供證時也指當時言行舉止無異狀,因此司法委員認爲老婦立遺囑時心智能力正常。
司法委員也說到,老婦當時與律師兩人單獨在房間裏立遺囑,老婦能自主做決定,甚至改變原有決定,指示律師多給老四5000元,共給後者1萬元遺産,顯示老婦當時沒有受他人逼迫或影響,最後判訴方敗訴。
記者:李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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