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是爲了保護警方行動的機密,避免恐怖分子得知警方行動的信息導致人命傷亡。法案通過後料今年內生效。
內政部提呈新法案,允許警方在應付恐怖襲擊等嚴重安全事件時發出通信限制令,禁止人們在事發現場錄像和拍照,也不准散播任何關于警方行動的信息,包括語音和圖像在內。法案通過後料今年內生效。
不准散播任何警方行動相關信息
這是爲了保護警方行動的機密和避免人命傷亡。違反限制令者,包括公衆和記者,可面對罰款最高兩萬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總理公署部長兼人力部和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昨天在國會提呈公共秩序與安全(特權)法案(Public Order and Safety(Special Powers)Bill)一讀。
內政部發文告說,避免恐怖分子獲得警方的任何行動信息,對于行動能否成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內政部以2008年孟買恐怖襲擊事件爲例,指出當地電視媒體現場直播安保部隊准備沖入遭槍手占據的豪華酒店,導致槍手能預先做好准備。同樣的,在2015年的巴黎超市人質挾持案中,犯案的恐怖分子能在超市裏看電視轉播,掌握警方的行動。
文告說:“這兩起事件無疑都泄露信息給恐怖分子,使警方行動變得更困難,不僅降低行動的成功率,也將警員和人質的性命置于更大的風險之中。”
有鑒于此,新法案提議在類似事件中,內政部長一旦頒布授權警方行使法案權力的指令,警察總監就有權發出通信限制令,並通過主流媒體和社交媒體告知公衆。文告強調,警方只有在必要時才會行使這項特權。
內政部回複媒體詢問時說,警方重視與公衆之間的溝通,也鼓勵公衆提供線索協助調查,只要不影響安保行動。
法案一旦通過,警方也有權在事發現場範圍攔截任何無人機,不管使用者的意圖或活動爲何。文告說,恐怖分子可能使用無人機進行監視,甚至把無人機當做武器。
目前,只有當無人機很明顯威脅到公共安全時,警方才能采取行動。除了無人機,無人操作的車輛和船只也可能構成威脅。
新的公共秩序與安全(特權)法案通過後,將取代公共秩序(保存)法令,並賦予警方更大的特權,來應付重大公共秩序事件和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
公共秩序(保存)法令自1958年制定以來,政府僅在2013年12月小印度騷亂發生後援引該法令。它只適用于重大公共秩序事件如社區暴動,並不涵蓋像追捕恐襲嫌犯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但不一定擾亂公共秩序的情況。
因此,新法案賦予警方特權,凡影響公衆的嚴重暴力事件如人質危機也涵蓋在內。
法案也允許警方指示在事發現場範圍的建築采取防範措施,如關閉建築和限制出入,或要求業主提供警方建築平面圖等信息,以協助警方維護公共安全,並方便安保行動的展開。現場公衆同樣得配合警方調查,否則等同違法,面對與違反限制令一樣的刑罰。
公共秩序與安全(特權)法案是應對恐怖主義威脅的立法動作之一。內政部草擬法案時,除了參考海外發生的恐襲事件,也征詢了媒體和電信業者意見。
國會去年已修訂公共秩序法令和制定新的基礎設施保護法令,兩者分別加強大型活動,以及重要設施和標志性或大型建築的保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