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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提呈新法案,允許警方在應付恐怖襲擊等嚴重安全事件時發出通信限制令,禁止人們在事發現場錄像和拍照,也不准散播任何關于警方行動的信息,包括語音和圖像在內。法案通過後料今年內生效。
這是爲了保護警方行動的機密和避免人命傷亡。違反限制令者,包括公衆和記者,可面對罰款最高兩萬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內政部發公告說,避免恐怖分子獲得警方的任何行動信息,對于行動能否成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有鑒于此,新法案提議在類似事件中,內政部長一旦頒布授權警方行使法案權力的指令,警察總監就有權發出通信限制令,並通過主流媒體和社交媒體告知公衆。文告強調,警方只有在必要時才會行使這項特權。
內政部回複媒體詢問時說,警方重視與公衆之間的溝通,也鼓勵公衆提供線索協助調查,只要不影響安保行動。
法案一旦通過,警方也有權在事發現場範圍攔截任何無人機,不管使用者的意圖或活動爲何。文告說,恐怖分子可能使用無人機進行監視,甚至把無人機當做武器。
目前,只有當無人機很明顯威脅到公共安全時,警方才能采取行動。除了無人機,無人操作的車輛和船只也可能構成威脅。
新的公共秩序與安全(特權)法案通過後,將取代公共秩序(保存)法令,並賦予警方更大的特權,來應付重大公共秩序事件和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因此,新法案賦予警方特權,凡影響公衆的嚴重暴力事件如人質危機也涵蓋在內。
法案也允許警方指示在事發現場範圍的建築采取防範措施,如關閉建築和限制出入,或要求業主提供警方建築平面圖等信息,以協助警方維護公共安全,並方便安保行動的展開。現場公衆同樣得配合警方調查,否則等同違法,面對與違反限制令一樣的刑罰。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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