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錢成熙 綜合報道
1月18日,新加坡航空公司宣布,航空公司所有的機組人員——包括飛行員、登機口工作人員、空姐和任何工作需要與公衆接觸的人——都已獲得新加坡政府提供的免費冠狀病毒疫苗。這也使得該航空公司有望成爲世界首家讓所有機組成員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航空公司。
未來,這可能會在航空公司間普及。同天,阿聯酋航空公司也開始面向包括機組人員和飛行員等在內的一線員工展開疫苗接種。而阿提哈德航空已于兩周前表示,公司將爲所有阿提哈德員工及其家屬(18歲以上)免費注射新冠病毒疫苗。該公司首席執行官Tony Douglas已率先阿提哈德航空醫療中心接種了個人首劑新冠疫苗,他接種的疫苗爲國藥集團新冠病毒疫苗。
確實,在全球新冠疫情防控中,航空的作用不可忽視。“我們感謝新加坡政府將航空業作爲該國疫苗接種工作的優先事項,”新加坡航空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俊峰在1月18日通過電子郵件向全公司發出的一份聲明中說。“這反映了航空業的重要性。”
航空業在努力適應疫情時代的新常態
除了讓員工接種疫苗,許多航空公司也在積極推進“數字疫苗護照”,以期在未來的國際旅行中,能爲國際遊客制定一個統一的、能被乘客、檢測機構和航空公司統一認可和分享的健康標准。此前,不同檢測機構提供的不同證明文件爲機場工作人員的確認帶來許多不便,並且還爲僞造檢測結果或疫苗接種文件這些不法行爲提供了空間。
2020年11月23日,代表全球290家航空公司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便宣布,該協會爲旅客開發數字疫苗護照的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
這份數字健康證件協議被稱爲“IATA旅行通行證”(TPI),它可以認證旅行者們的疫苗接種狀況,或核酸檢測結果,並與航空公司和邊防部門分享這些信息。IATA將爲這一通行證推出一款專門的智能應用。
微軟和甲骨文公司共同成立了一個聯盟“疫苗接種憑證倡議”,它的思路是讓人們獲得加密的數字疫苗接種記錄,並將其存儲在自己的數字錢包中,如蘋果錢包或谷歌支付。
“航空公司不希望被指責爲機上乘客充當病毒的載體,”國際SOS(一家健康和安全服務公司)的高級副總裁兼全球醫療總監羅伯特·奎格利博士說。
澳大利亞航空公司(Qantas)的首席執行官阿倫·霍伊塞當時在接受美國電視新聞網采訪時表示,他認爲接種並證明自己接種過新冠疫苗將是未來上飛機前的必要條件。他說,澳航可能會在未來要求乘客提供疫苗證明。
有了疫苗護照,我們可以放心乘飛機了嗎?
達美航空的首席執行官埃德·巴斯蒂安告訴今日美國,他希望未來的國際航班上能廣泛推行來自國際權威機構頒發的疫苗護照。
而根據美聯社報道,大韓航空也同樣表示,未來該航空公司可能會要求乘客接種疫苗,這也將符合各國政府未來逐漸開放邊境的需求。
1月19日,維珍航空創始人理查德·布蘭森爵士在接受美國全國廣播公司商業頻道(CNBC)采訪時說,他希望已經接種過疫苗的人群可以或發新冠疫苗護照,以方便他們未來的旅行。“疫苗接種就是一切。希望有了一紙證明,人們可以用它上飛機,而不用接受檢測,也不用隔離。廣泛疫苗接種之後,我認爲各種行業都可以重新開放:餐館、旅行社、郵輪…… ”
目前,新加坡航空公司已經根據TPI框架創建了驗證乘客健康狀況的新流程。根據該流程,已經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已接種疫苗的乘客將得到一個二維碼,並在機場接受掃描。掃描結果將通過IATA處理的後台數據庫驗證數據的合法性。
這項新服務將首先在吉隆坡或雅加達至新加坡(該航空公司的主要樞紐)的區域航班上啓用。如果一切順利,新加坡航空計劃將該項目擴展到其航空網絡的其他部分。它還計劃在2021年年內將這一服務整合到其移動應用中去,以方便旅客使用。
阿聯酋航空和阿提哈德航空也在1月19日表示,他們將開始試用IATA開發的電子護照手機應用。乘客可以使用該應用程序首先查看目的地的入境條件,然後搜索經認可的檢測中心,並從這些檢測中心獲得證明文件。在辦理登機手續時,航空公司只需掃描應用程序生成的二維碼,便可以知道乘客是否已經接受了他們所飛往目的地的合法和認可的測試,或者他們是否擁有有效的疫苗接種證書。
此前,希臘總理基裏亞科斯·米佐塔基斯在1月12日還致函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要求在歐盟27個成員國推行“疫苗護照”,幫助恢複受疫情嚴重影響的空中交通。希臘已經建立疫苗接種證書制度,而且空中交通複蘇對于該國至關重要,旅遊業占其國內生産總值的五分之一。
但也有反對聲音,1月13日,法國負責交通事務的部長級代表讓·巴蒂斯特·傑巴利在接受LCI新聞台采訪時,拒絕推出“疫苗護照”方案。
他指出,他不贊同根據接種或不接種疫苗來劃分人群、差別對待。他強調,現階段的努力應集中于加快疫苗接種步伐,借此建立起防禦機制。至于這種“疫苗護照”,在法國“不太可能實施”。他還補充說,在大多數國家,這都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法國航空運輸領域的法律專家蓋·皮埃爾·卡隆在接受《費加羅報》采訪時解釋說,如果一家公司以客戶的健康狀況爲由,拒絕向其銷售産品或提供服務,可能面臨歧視訴訟。
責任編輯:徐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