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大叔”性侵女友的17歲女兒,一次企圖強奸她,被女友的大女兒撞見,醜行被揭穿後,竟無恥說是要爲她“開苞”,過後也提議給女生5萬元遮羞費,希望她既往不咎。
案件發生在2012年,被告面對性侵、企圖強奸和非禮等四項控狀,他否認有罪,案經11天審訊,法官日前裁決他罪成,昨天判他坐牢13年和打15鞭。
法官:被告傷害女生身心卻無悔意不能輕饒
法官下判時指女生屬于脆弱者,被告對女生身心造成傷害,事後沒有悔意,不能輕饒。
被告不服所判,要針對判決和刑罰上訴。他獲准以4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已離婚,案發時當活動策劃員。女生父親于2010年12月過世。
案情顯示,女生稱呼被告“大叔”,視他爲長輩。被告一周住女生家四五次,與女生和其母親睡在主人房。
女生性格文靜,因母親和被告在一起很開心,爲了不想破壞母親和男友的感情,每當被告對她毛手毛腳,她都不告訴母親,結果被告得寸進尺,非禮和性侵,甚至企圖強奸女生。
2012年3月11日淩晨,女生母親外出還沒回家。女生睡夢中驚醒,發現被告將手指插入她的下體,之後企圖強奸她。女生推不開被告,便咬他左臂。
女生怕得不敢站起來,也不敢注視被告,側身面對牆壁。被告繼續隔著上衣撫摸她的胸部。
後來,客廳傳來開門聲,女生母親回到家,被告趕緊縮手。
同月13日,女生依照母親指示和被告出門,被告竟提議帶她到酒店,被她拒絕。
到了晚上,女生母親出門。被告再次非禮她的胸部,並用下體摩擦女生下體。女生不停掙紮。
這時女生的姐姐上廁所,撞見了被告的醜行。女生感到羞恥,跑到樓下大哭。女生的姐姐對眼前所見感到震驚。她過後把事情告訴男友,並通知母親。
女生母親回家後質問被告。被告聲稱小孩子亂說話,什麽事都沒發生,准備離開時,被女生母親阻止。
這時,女生的阿姨也趕下來,她責罵被告,被告卻說女生遲早有一天會破處,倒不如讓他“開苞”。女生母親氣得揮拳打他胸部。
後來,警方接到報案抵達現場,逮捕被告,隨後在女生的胸罩驗出被告的DNA。
事後,被告叫女生的母親勸女生不要追究,願意賠償5萬元,希望女生家人“拿錢就好,不要鬧上法庭”。
雖然女兒遭性侵,但女生的母親仍與被告來往。她表示很愛被告,並稱被告感到內疚。
事發後,女生每天哭泣,曾幾次割腕自殺。當她知道母親仍與被告在一起,感覺遭背叛。但她也叫阿姨不要追究。
被告否認有罪,稱其中一次因女生幹擾他睡覺,他想給“女生一個教訓”。被告甚至指女生家人共謀誣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