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電動踏板車騎士,在不同時候、不同地點,撞傷兩名男生和一名婦女,昨日被警方以疏忽行爲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提控。
這三名男子是秦建(32歲,物流經理)、劉佳明(26歲)和杜艾文(22歲)。他們涉嫌于去年7月至11月期間,在使用電動踏板車時行爲疏忽撞傷三人而被控上庭。
他們有意認罪,但只有秦建一人被判罰款2500元,劉佳明和杜艾文的案子則分別會在3月23日和3月16日過堂。
來自中國的秦建,昨午被控在去年7月5日晚上6時49分,騎電動踏板車經過金文泰西2街第607座組屋樓下,把正好走下樓梯的9歲男童撞傷。男童的父親事後報警,男童也被送院,他的手肘、手腕和膝蓋都被擦傷。
秦建認罪後求情時,懇求法官輕判,並表示事發後已經改搭巴士,不敢再使用電動踏板車。
法官考慮後判他罰款2500元,這也是該條文中最高罰款金額,該條文的最高刑罰是判監六個月或罰款2500元或兩者兼施。
秦建昨天傍晚繳交了罰款後當庭釋放。
第二名被告劉佳明,則被控于去年10月19日下午1時25分左右,在義順11道的公園小販中心裏撞傷61歲老婦鄭寶春,導致她因枕骨疼痛而入院治療。劉佳明被控後表示有意認罪,案展3月23日過堂。
第三名被告杜艾文,被控于去年11月14日下午大約2時10分,在兀蘭44道第549座組屋的行人走道上撞倒一名8歲男童,導致男童臉部擦傷,手腕疼痛。已婚的杜艾文,同時還面對另外兩項對妻子動粗和抵觸個人保護令的控狀。他有意認罪,案展3月16日過堂。
陸路交通管理局規定所有車主從今年下半年起必須爲電動踏板車注冊。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3月7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交通部開支預算時宣布,將把新規定納入活躍通勤法令。
在新條例下,車主日後爲電動踏板車注冊時須提供個人資料,車子也得通過檢查及核准,並系上陸交局發出的認證標簽。電動踏板車也須符合活躍通勤法令條例,重量不能超過20公斤,最高時速不可超過每小時25公裏。有關注冊詳情將在日後公布。
陸交局已在去年8月展開電動腳踏車的注冊工作,至今已有約1萬3000輛電動腳踏車完成注冊。(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