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志明涉嫌在一年多內接受一名董事謝信南的賄賂。謝信南昨天也被控,他的兩家公司則被貪汙調查局以同意共謀行賄罪提控。兩人都通過律師表示要抗辯。
侯啓祥 報道
宏茂橋市鎮理事會前總經理涉嫌接受一名公司董事10萬7000元賄賂,作爲協助對方取得生意上好處的酬勞,昨天被控上法庭。
被告黃志明(58歲)涉嫌在一年多內接受謝信南(62歲)的賄賂,其中3萬余元更被指彙到海外給他的情婦。
謝信南也在昨天被控,他的兩家公司19-NS2企業私人有限公司和19-ANC企業私人有限公司,則被貪汙調查局以同意共謀行賄罪提控。
控方表示已經准備好,案件審理工作隨時可以進行。
黃志明通過律師表示要抗辯,謝信南和他的兩間公司也通過律師否認指控,表示要抗辯。法官案展4月11日過堂,黃志明和謝信南獲准各以10萬元保釋。
黃志明案發時受雇于新工産業管理服務公司(CPG Facilities Management),該公司當時是宏茂橋市鎮理事會的管理代理公司。
黃志明面對55項受賄控狀,指他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7月,前後55次接受謝信南、19-NS2公司、19-ANC公司和葉峰英的賄賂,作爲協助他們取得與市鎮會生意往來的酬勞。
謝信南案發時是19-NS2公司和19-ANC公司的董事和股東,他面對55項行賄罪;葉峰英案發時是19-ANC公司的工程董事,也是19-NS2的董事和股東。
19-NS2和19-ANC公司各面對一項控狀,被指在2014年到2016年間,同意與謝信南、葉峰英和另一名男子鄭榮傳共謀賄賂黃志明。
控狀顯示,黃志明被指通過各種方式受賄,包括免費餐食、SPA治療、旅店住宿費和到KTV酒廊夜總會消遣等。
黃志明被指收取的賄賂,大部分是KTV酒廊夜總會的消遣費,總數多達4萬余元。他有時候一個月去好幾次,其中一次消費高達4280元。
除此之外,黃志明也被指通過謝信南,安排媳婦到一間工程公司上班,謝信南的公司支付了總數8200余元的薪水。
黃志明涉嫌通過謝信南獲得1萬3500元買車折扣,被指免費使用一條手機電話線,手機花費2500余元。
他涉嫌三次彙款總數3萬零600元到海外給情婦徐紅梅,其中兩次彙新幣,一次人民幣。
據知,黃志明是在2013年11月,被新工産業管理服務公司調到宏茂橋市鎮會擔任總經理。
2016年9月底,宏茂橋市鎮會接獲有關黃志明處事失當的投訴。黃志明過後遭革職,並受貪汙調查局的調查。
一旦罪成,黃志明和謝信南各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元,或坐牢最長七年,或兩者兼施。9-NS2公司和19-ANC公司則罰款不超過10萬元。(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