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被告的女友發現懷孕後決定墮胎。被告于是與祖母找女友的家人討論,他當時也報警,希望警方幫忙勸阻。女友最終還是選擇墮胎,被告因此遷怒警方。
黃佩玲 報道
小女友執意墮胎,20歲男子反賴警方沒幫他盡力勸阻女友,懷恨在心的他于是幹下一連串的高樓抛物事故,故意把警方搞得團團轉,不讓警方“閑著”。
去年12月,《聯合早報》接連幾天報道了發生在加西雅彎組屋的高樓抛物事件,肇禍者連續幾天,不定時從高樓抛下玻璃杯、罐頭和麻將桌等物件,危害到居民的安危,警方過後到場調查,拉起封鎖線,並在組屋安裝多台電眼,最後逮捕了一名20歲國民服役人員。
落網者是20歲國民服役人員丹尼爾阿裏(Danial Ali bin Liaqat Ali),他面對包括行爲魯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高樓抛物在內的11項控狀。他昨早在國家法院認罪,案展下個月11日下判。
控狀指他在去年12月7日至10日晚上或午夜時分,在加西雅彎第52座組屋六次高樓抛物,抛下樓的物件包括一罐沙丁魚、三個玻璃杯、一個鎖頭和一張麻將桌。
其中五次,被告從他位于16樓的住家單位窗口把東西抛下樓,第六次的幹案地點則在同座組屋的13樓走廊。
案情顯示,去年11月,被告的19歲女友發現自己懷孕後,在她的父母建議下決定墮胎。被告希望女友把孩子生下,于是連同祖母找女友的家人討論。被告當時也報警,希望警方幫忙勸阻女友與她的家人。
女友最終還是選擇墮胎,被告因此對警方懷恨在心,覺得警方沒有提供充分援助和盡力勸阻女友。
12月7日晚上,被告萌生高樓抛物報複警方的念頭。他覺得,一旦發生高樓抛物事件,警方就得到場調查,而且次數越多,就得動用更多警員,如此一來,警方就得“做工和無法閑著”。
于是,他從家中櫥櫃拿出一罐沙丁魚,走到客廳窗口把罐頭抛下樓。
其實,在被告開始犯案前,已有人從同一座組屋丟下一個鞋架,驚動警方到場。被告當時還提供情報給警方,指該處早前也發生過類似事件。
當晚回家後,他決定“有樣學樣”,把罐頭和玻璃杯丟下樓,跟著下樓湊熱鬧,觀察警方如何因他的行爲忙得團團轉。他甚至假好心,主動從地上撿起一個不知出處的充電器交給警方。
代表律師昨早爲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因失去孩子大受打擊,得知女友墮胎後無法釋懷,遷怒警方,做出非理性的判斷。
此外,代表律師也說,被告從高樓抛物前,都會先查看樓下有沒有人,避免殃及無辜。但控方認爲這不是被告犯罪的借口。
控方申請准備判刑報告,探討被告是否適合接受緩行監視,獲得法官批准。
法官也在庭上谕令被告爲自己所造成的損壞做出賠償。案展下個月11日下判。
除了與高樓抛物有關的控狀,被告也另外犯下偷竊、非法擁有他人的手機、盜用他人信用卡,以及盜用他人信用卡做電子付款的五項罪行。